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獲悉,自3月1日起天津市將在全市範圍內適當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以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據瞭解,地下水資源費標準提高的部分將用於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市內六區、塘沽、漢沽、大港、東麗、西青、津南和北辰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資源費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7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資源費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30元;以地下水爲水源的城市公共自來水廠,其用水每立方米開徵0.10元水資源費。另據瞭解,調整後的地表水資源費標準全部用於南水北調基金。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等區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中的水資源費每立方米由0.06元調整爲0.10元;對直接從江河、湖泊(包括水庫)取水,用於消耗使用的水資源費標準每立方米由0.06元調整爲0.10元,用於循環使用的水資源費標準每立方米仍爲0.02元不變。在市自來水公司售水價格中,供非居民用水價格中的水資源費標準每立方米由0.70元調整爲1.03元;雖然供居民用水價格中的水資源費標準每立方米由0.22元調整爲0.25元,但居民用水到戶價格仍維持每立方米3.40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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