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一項旨在改善百姓居住條件的互助資金。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近年來,一些壟斷行業卻藉機違規超標多繳,住房公積金變相成爲這些單位職工高收入外的又一高福利。這一現象警示:住房公積金徵繳監管不能放鬆,必須抓緊抓實。
記者採訪發現,江西省確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爲職工工資的8%,而近年當地一些中央駐贛的壟斷企業擅定的繳存比例一度超過15%,最高達到20%;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日前審計發現,2005年,寧夏電力系統1.4萬餘名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違規多歸集資金7299萬元。
此類現象並非個案,在全國一些發達地區,一些效益好的電力、銀行等壟斷行業,有意將各類補貼、津貼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作爲職工福利發放,藉此逃避監督。
壟斷行業超標多繳住房公積金,與建設主管部門監管不嚴、態度曖昧密切相關。記者採訪發現,一些建設主管部門片面認爲,壟斷行業爲職工多繳公積金有助於擴大資金規模,而對違規超標繳存的現象視而不見,即使發現問題也壓着捂着,聽之任之,這就助長了壟斷行業違規之風。
按照“個人繳多少,單位補多少”的原則,個人是住房公積金的最終受益人。由此可見,壟斷行業爲職工超標多繳公積金,就是典型的變相增發福利。記者在贛、寧兩地採訪發現,一些壟斷企業每月爲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達到一兩千元,而一些困難企業和單位僅爲三四十元,反差巨大。
當前,全國電力、通信、金融等壟斷行業工資和福利過高是不爭的事實,今年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對此也多有非議。如果聽任其再借住房公積金之名超標多繳,不僅有違財經紀律,損害國家利益,而且會進一步拉大社會貧富差距,造成新的分配不公。這樣做不僅有損社會公平,更會加劇社會矛盾。
從根本上防止和杜絕住房公積金成爲壟斷行業變相福利的現象,有賴於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公積金徵繳制度,加大稅收槓桿調節力度,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等應將隨意提高公積金繳存比例作爲檢查重點,嚴加督查。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紀律責任,讓這些壟斷行業不能、不敢用壟斷利益爲自己或小團體謀取私利,還社會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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