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已經正式公佈並將於12月11日起施行。《條例》允許外國銀行根據在華經營戰略,按照自願的原則選擇商業存在形態:《條例》要求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是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條例》鼓勵具備“提出申請前在中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2年連續盈利”和其他審慎性條件的外國銀行,設立或者將分行轉製爲在中國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銀行;《條例》對已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除允許其繼續經營原有的業務外,還新增了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業務。
11月1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說,“這完全符合中國的入世承諾,也與世貿精神相一致。從審慎監管和國際通行做法的角度,我認爲這不是一種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外國銀行分行在華開展業務的一種便利和優惠。”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宋大涵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稱,對爲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而申請將分行轉爲在中國註冊法人銀行的外國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變更登記及審批等方面提供最大便利,開闢快速高效通道,幫助它們降低成本,保持業務的連續性。
王兆星說,《條例》將於今年12月11日開始正式生效,同時銀監會也將正式受理外國銀行轉制及經營全面人民幣業務的申請。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這類機構設立和業務審批時間應分別在6個月和3個月以內予以答覆。
對外資銀行轉制和業務申請,按照現在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有關申請的內容,希望以上手續可以在1-3個月之內完成。是1個月內還是3個月內完成這樣一個過程,一方面取決於各個部門的高效配合,另一方面,也取決於外資銀行相關準備工作的進展。
在外資銀行分行轉製成爲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後,其原來享受的稅收優惠是否仍然存在,是內外資銀行都很關心的問題。
對此,宋大涵表示,中國的稅收制度,特別是企業所得稅,不是按照是否註冊爲法人銀行來區別的,現在是按照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來區別的。外國銀行分行轉爲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仍然是一個外資銀行,在所得稅優惠方面與以前是一樣的。
宋大涵透露,目前,正在考慮對外資和內資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進行改革。在改革過程中,也會考慮到外資企業,包括對外資銀行優惠政策及其連續性。
對此,作爲銀行業監管部門的負責人,王兆星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他認爲,在外資銀行取得全面的國民待遇之後,在稅收上也應該遵循國民待遇的原則,這樣才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
記者瞭解到,目前的普遍情況是,對內資企業實行的是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對外資企業實行的是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段時間以來,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合併統一的呼聲一直很高。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也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的承諾之一。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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