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昨天表示,從2005年到2009年,國家將給予天津每年10億、共50億元的財政資金,專項用於濱海新區開發建設。
樓繼偉介紹,財政政策在保持現行體制統一規範的前提下,從2005年到2009年,每年補助天津10億元,5年合計50億元,專項用於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對於改善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發揮重要作用。稅收政策方面,在新區的規定範圍560平方公里重點建設區,除了對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市技術產業園區、天津港保稅區和天津出口加工區內已享受定期減免和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按現行政策辦,對規定範圍內的、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對新區內資企業予以提高計稅工資標準的政策,對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予以加速折舊的政策。
樓繼偉表示,上述政策和措施經過認真慎重研究,考慮對濱海新區的措施不能簡單照搬深圳、浦東開發的措施,需要根據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形勢變化結合實際。稅收優惠則將進一步由區域優惠轉向產業優惠,對於新的所得稅法的統一留有缺口,給予濱海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支持上,引導新區產業結構向高技術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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