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三年前深圳頒佈的《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下稱“金融18條”),3月20日出臺的《廣州市支持金融業發展意見的若干實施細則》與之有驚人地相似。兩個政策文件都規定,對在當地新設立金融機構總部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解決子女教育問題,購置辦公用房給予補貼……甚至連補貼的標準都是一樣:每平方米1000元。
這僅僅是廣州、深圳爭奪中心城市“戰場”之一。隨着廣深兩城並駕齊驅局面的逐漸形成,爭做華南地區中心的暗中角力漸漸浮出水面,而中心之爭的結果也日漸明朗。
在剛剛過去的廣東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下稱《綱要》)當中。
對於廣深的定位,《綱要》如此描述:把廣州建設成爲帶動全省、輻射華南、影響東南亞的現代化大都市,把深圳建設成爲富有創新活力、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國際性城市。廣東省政府通過分工避免廣深同質化競爭的意圖相當明顯。
中心之爭
“珠三角中心城市現有的分工與定位主要還是由市場力量決定,廣州和深圳已經作出了不同的路徑選擇。”廣東省政府智囊機構成員之一、廣東省社科院的科研處處長丁力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
實際上,廣州和深圳的定位一直是這幾年廣東省兩會代表熱議的話題。隨着形勢的演進,廣州和深圳經濟逐漸形成齊頭並進的趨勢,2005年廣州和深圳的GDP分別爲5115億元和4927億元,兩地僅相差190億元不到。誰應該成爲廣東省的中心、廣東到底需要幾個中心等“中心之爭”的話題浮出水面。
金融中心之爭就是廣深兩地中心之爭的一個最好的縮影。2003年1月深圳市政府提出了把深圳建成爲區域性金融中心,並出臺了金融18條。2004年1月,廣州市政府也提出“把廣州建設成爲帶動全省、輻射華南、面向東南亞的區域金融中心”,提出與深圳金融18條相仿的《關於大力發展廣州金融業的意見》,並且在2005年底成立專門爲地方金融工作服務的正局級行政機構——廣州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在2005年和2006年的兩會上,這種爭奪到達了白熱化,廣州的省人大代表提出把深交所遷移到廣州的提案。廣州市正局級行政機構金融服務辦公室副主任陳平也對記者確認此事:“當時確實操作過此事,只是沒有成功。”
這個提案遭到了深圳方面的強烈反對,不少深圳的金融界人士斥之爲“地方保護主義”。彷彿是作爲反擊,在2006年廣東省政協和人大會議上,不少深圳代表發出了“從廣州搬遷一所高校到深圳”的聲音。雖然這個問題在廣東省人大會議上當場遭到了廣東省發改委主任陳善如和廣東省教育廳廳長鄭德濤的否決,但是廣深兩地在各種資源和政策上已形成爭奪的局面成爲一個事實。
這場“中心之爭”的結果是廣東省政府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的“現代化大都市”和“國際性城市”的表述和定位。
廣深面臨路徑選擇
“這場‘中心之爭’實際上體現的是,廣深持續了二十多年的經濟增長模式走到了盡頭,面對何去何從,兩城市需要重新選擇經濟發展路徑和增長模式。”中山大學珠三角研究中心的一名教授表示。
這場“中心之爭”的背景是民工荒、油荒、氣荒等各種生產要素短缺危機此起彼伏,珠三角賴以迅速發展的依靠廉價勞動力和土地制勝的經濟模式走到盡頭。
丁力表示,在喪失政策優勢之後,深圳一下子找不到發展的方向,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深圳的作用僅僅是珠三角與香港聯繫的通道和橋頭堡,這個時期被稱爲深圳的“邊緣化”和“孤島化”時期。
在民間,這種失去方向後的焦慮和迷茫表現爲“拋棄論”的出現:2002年一位網友的2萬字長文《深圳,你被誰拋棄?》發表後,引起了深圳居民的巨大的反響和共鳴。
此間,廣州一度發展速度落後於深圳。但是廣州最終找到了另外一條道路:吸引大型跨國企業前來投資和設立中國總部。看中良好基礎設施和便利交通條件,以廣本、豐田等爲代表的大量跨國企業紛紛以此作爲進軍內地市場的橋頭堡。據不完全統計,到2005年爲止,20%的世界五百強在廣州設立了總部和辦事處等機構。
“但是像廣本和豐田這樣的大型跨國企業數量也有限,而且關鍵是在讓出了市場之後,這些跨國企業並沒有產生多大的技術溢出,而且廣州的企業對技術的消化吸收能力也非常有限。”丁力表示,這種模式和路徑也難以長久持續,必須做出改變。
內源型經濟與自主創新
“廣東省和珠三角區域內實際上都存在兩種不同的產業結構,內源性產業結構和外源性產業結構,廣州、深圳就是這兩種結構的代表。”丁力表示。
內源型和外源型經濟是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2002年從浙江轉任廣東時提出的概念。
外源型經濟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從國外空降而來,其源頭和重心仍在國外,“這裏的源指的是經濟增長之源,外源型經濟增長的源頭來自外部。”丁力強調。與此對應,內源型經濟指的是增長源頭在內部的經濟結構。
而主要把市場朝向國外的深圳,可稱爲外源外用型經濟,而廣州的廣本、豐田等外資企業,其市場主要在國內,可稱爲外源內用型經濟。
廣東省社科院還從統計口徑上對內源型與外源型經濟作了較爲明確的劃分,外商直接投資和港澳臺投資屬於外源型經濟,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屬於內源型經濟。
“實際上是要把廣州建設成外源內用型經濟,把深圳建設成內源外用型經濟。”丁力說。
按照丁力及其同事的分析,深圳發展內源型經濟有三大優勢:其一,深圳的創新意識較強,經濟的知識含量較高。統計數據表明,2005年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佔據全市GDP的29%,而其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值又佔全部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58%。其二,深圳的集聚效應吸引了一大批高校、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公司來此落腳。其三,靠近香港是其他城市不可比擬的優越條件,也是企業今後走向國際的重要跳板。
泛珠三角雙火車頭
長期作爲華南地區的政治經濟中心,廣州聚集了大量的國有企業。改革開放以後,與珠三角其他地區的外資和港澳臺企業唱主角不同,廣州地區的民營經濟發展相對較好。
據瞭解,雖然在綱要中廣州的定位是外源內用型經濟,但是這只是一個時期內的策略,吸引外資企業的最終目的是消化吸收外資企業的技術溢出,最終達到增強自主創新。
與深圳的內源型經濟不同,廣州最終的定位在於“內用”,在《綱要》中與此相對應的描述爲“帶動全省、輻射華南”。
實際上在廣東省政府的定位當中,讓高層作出廣州主內的決定的是廣州長期來作爲整個華南地區的政治經濟中心的歷史地位,以及跨國企業看重的作爲進軍內地市場尤其是泛珠三角的橋頭堡作用。
泛珠三角合作是廣州未來的機會,廣州主內、以泛珠三角作爲腹地;深圳主外、以香港作爲跳板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雙城最後發展成爲以自主創新爲主導的內源型經濟,併成爲整個泛珠三角地區的雙火車頭。參與了“十一五”規劃編制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如是表述。
“從這個角度說,雖然廣州和深圳的定位和選擇的路徑不同,但是最終的目的都是以自主創新爲主導的內源型的經濟,可以說是殊途同歸。”丁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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