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個城市裏生活最幸福?前不久,一些城市很熱衷搞“幸福指數”大排行,儘管誰都會不相信生活在“幸福城市”就一定人人都幸福。
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幸福”是千奇百怪、無限個性化的。範偉講話,我餓了,你有個包子,你比我幸福;我冷了,你有件棉襖,你比我幸福;我要上茅房,只有一個坑兒,你先蹲在那兒,你比我幸福……
對於一個市民來說,幸福就是一個集合概念了。他要面臨上學、就業、交通、就醫和吃喝拉撒睡等諸多問題。他滿意不滿意、幸福不幸福其實反映了政府的決策、政府的作爲能力,他們的能力對市民的幸福纔有着決定性的影響。
市民的諸多“幸福”都與政府其中的部門息息相關,市民對每個部門的滿意度纔是“幸福”的真正“指數”,百姓對一個部門滿意了,這個城市就會增加一個“幸福感”指數,對兩個部門滿意了,就增加兩個指數,對所有部門滿意了,幸福感就自然得了滿分,而實際上,這是一個最普通而又最不容易做的加法。
比如,和諧社會的要素之一是平衡發展,要克服不平衡的矛盾,就要有所不爲,有所爲。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政協記者招待會上說,有許多政協委員擔任市領導,他們在實踐中受到第一壓力就是政績,有的委員說得生動:增長率不到8、9、10個百分點,他做報告下不了臺。
如果說,我們亟待解決的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利於創新型和諧社會的完善,好了,我們就可以看出些許端倪,“百分點”不一定就完全是“幸福感”,而官員們又都在孜孜以求,這不是一個“幸福城市”悖論麼?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分析當前經濟工作中出現的5個新問題,其中的一個方面就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滯後。我們想,大概市民幸福不幸福不在於一個縹緲而又易變的“幸福感”指數,而在於官員們的作爲,其作爲功能就是看他能不能力戒總理所指出的弊病。
城市生活不宜使用“幸福感”指數,是因爲它太縹緲,縹緲到個人“幸福”無法考量,大衆“幸福”無從考證,是一個烏托邦式的指數。
還是鄧小平的話,“人民”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字眼,考覈我們工作的標準應當是“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贊成不贊成”、“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擁護不擁護”。
人民高興了、人民滿意了、人民贊成了、人民答應了、人民擁護了,人民才真正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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