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各供熱企業收到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城市供熱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稱,自本年度供熱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起,居民供熱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1.15元上調至34.55元,非居民用戶上調至37.35元。
去年,由於煤價上漲等因素,根據國家相關部委發佈的煤熱聯動政策,長春、瀋陽等城市調整了熱價。與這些城市比,哈爾濱的氣溫最低、冬季最長,供暖期也長達183天,但是日均供熱價格卻最低,僅爲0.17元坪方米供熱面積。哈多數企業表示,爲保證供熱工作持續健康運行,供熱價格調整已經勢在必行。
熱費漲了,很多市民都表示,“想到了”、“早晚的事”。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供熱企業與熱用戶之間應該簽訂供用熱合同,由熱用戶全額繳納熱費。供熱體制改革後,單位將不再進行90%的熱費報銷,而是將所有員工按級別確定應該享受的熱費補貼,然後記入月工資,或者每年一次性貨幣化直接發放,由員工直接向供熱企業進行熱費繳納。
由於新價格執行時間是2005—2006年度供熱期,差額熱費如何補交問題成爲用熱戶最關注的話題。部分用熱戶對補交熱費頗有想法,他們認爲:熱既然是商品,哪有賣完還嫌便宜要補價的,這不符合商品特徵。這筆費用雖然不多,但他覺得不合理,不準備補交。而供熱企業也表示補收難以操作。據哈爾濱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到目前爲止,該辦並未正式接到哈爾濱市政府關於調整熱費的通知,因此他們還未制定補交熱費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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