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24日宣告,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還債。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已到深圳市信興廣場地王商業中心8層對破產企業進行接管。
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5億元,後增資擴股到人民幣15億元。經中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金額達27億多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大鵬證券於1995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正式成立,註冊資本人民幣5億元;1999年9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大鵬證券增資擴股到15億元人民幣。該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證券代理買賣;代理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鑑證;代理登記開戶;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證券投資諮詢和財務顧問業務;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因挪用鉅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中國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並於1月17日委託中審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清算組,負責大鵬證券關閉後的清算工作。2005年5月31日,中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的結果顯示:截至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的資產總額爲人民幣323572.19萬元,負債總額爲人民幣601424.68萬元,資不抵債金額爲277852.49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185.87%,已嚴重資不抵債。
中國證監會於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鵬證券清算組依法申請大鵬證券破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大鵬證券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經關閉清算,已嚴重資不抵債,符合法定破產條件,依法應當宣告其破產還債。法院裁定,宣告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還債,並指定清算組對破產企業進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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