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可能被徵高額不動產稅。這是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日前透露的。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則稱“並未聽說此事”。
在昨天舉行的2005年稅收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一方面明確了不動產稅(物業稅)徵收的方向,同時也認爲開徵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技術問題和徵管問題還很多。
記者從網上看到,多數網友認爲政府推出這個政策是抑制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但應該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利益,“畢竟還是老老實實過日子的老百姓佔買房者的大多數”。有些人生活富裕了,想買個大點的房子;有些人因爲工作變動,也需要再買房子……“打擊炒房行爲不應該一刀切,炒房投機者和普通老百姓購房有本質區別,分別制定政策纔是解決之道。”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經理李林先表示,儘管這也是抑制房價高漲的解決之道,但短期內很難對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徵收不動產稅。他分析說,房地產行業對於拉動地方的經濟增長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旦對購房者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大刀闊斧地徵收高額不動產稅,勢必會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甚至造成房地產業的萎縮。
此外,這一稅收政策的實施在技術上很難保證。首先就是對第二套住房如何認定的問題。要避免因爲劃分標準的衝突,而重蹈“高檔住宅”概念難劃分的覆轍;徵收不動產稅還應充分考慮到公平問題,“會有這樣的情況,”李林先舉例說,“購房者雖然買了兩套住房,即使相加後的面積不如別人的一套房子大,卻不得不繳納更高的稅款”。
“比如我原來有個小套,想換個大的,難道非要把舊房賣了才能買新房?假如這個政策成立,有房的人誰還敢買我的舊房?”徵收不動產稅不應以降低交易效率爲代價。再有,就是涉及到婚姻財產的房屋,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如果雙方在離婚後,應該如何劃分第二套房產?……
李林先強調,這些對於購房者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這些不動產稅徵收的技術問題,還需要通過長時間的市場實踐和緩衝才能解決。
名詞
●不動產稅:針對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徵收的稅收,與新房地產稅概念大致一致。不動產稅的稅種包括:針對房產的評估價值徵收的房產稅和針對房產出租收入的稅收。它是物業稅和房地產稅的總和。
●物業稅:不動產稅中的一種。是開發商建房時繳納的一部分稅,實行新的房地產稅後,改由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後按年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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