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油價持續在高位徘徊,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於11月23日下發通知,決定將現行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的徵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暫延長至2006年3月31日。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燃油費收取標準不變,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併收取。
他表示,已提前購買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航班機票的旅客不再補收燃油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