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5日宣佈,因法國標緻汽車公司限制其荷蘭汽車代理商向荷蘭以外歐盟成員國出口汽車,歐盟委員會決定對標緻及其荷蘭子公司處以4950萬歐元(約合5900萬美元)的罰款。
據歐盟委員會調查,1997年至2003年期間,法國標緻汽車公司通過其全權控股的荷蘭標緻公司採取一些限制性措施,刻意阻攔標緻在荷蘭的代理商向其他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出售標緻汽車。該公司將代理商的報酬與其汽車售往的國家掛鉤,如果代理商出口汽車,其銷售分紅就減少。此外,標緻公司還通過威脅減少供貨等方式對出口汽車較多的代理商施加壓力。
歐盟委員會說,鑑於法國標緻公司的這一做法明顯違反了歐盟反壟斷競爭法,嚴重損害了荷蘭以外歐盟成員國消費者的利益,委員會決定對其實行罰款。
由於荷蘭的標緻汽車稅前售價大大低於德法等歐盟成員國,不少其他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願意前往荷蘭購車,但他們在購車過程中發現了法國標緻公司的隱形限制。歐盟委員會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進行了突襲調查,發現法國標緻公司確有違規行爲。
歐盟委員會宣佈罰款決定後,法國標緻公司的母公司法國標緻雪鐵龍集團立即做出迴應。該集團表示,歐盟各成員國的稅制極不統一,導致標緻汽車在不同國家售價迥異。標緻公司之所以對荷蘭代理商實行目前的銷售獎勵制度,是爲了拓展荷蘭市場,而並非蓄意限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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