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聲稱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出現質量問題概不負責,購物出商場時保安再驗一次小票……昨天,中消協針對六種“2005年商場、超市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了點評。
贈品質量責任不得免除
【條款】有獎銷售,獎品無償贈送,質量問題概不負責;買一贈一,贈品不實行“三包”。
【點評】兩種“贈與”建立在消費者購買商品基礎上,商場已經將贈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中已經包含了贈品的成本。因此,獎品、贈品非無償贈與,質量責任不得免除。
商場應負打折品質量責任
【條款】特價(降價、減價、誠價)商品,概不退換;打折商品概不“三包”。
【點評】商品出售者必須對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擔質量擔保責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價、降價、減價、打折商品時未向消費者說明商品存在質量瑕疵,那麼商家應當承擔質量責任。
特殊商品有權要求三包
【條款】藥品是特殊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珠寶商品不退換,金銀飾品、玉器商品不退換不維修。
【點評】商家打着“特殊”商品的旗號,做出在任何情況下都離櫃不認的聲明,規避了其商品質量擔保責任,與誠實信用原則相違背。因此,“特殊”商品不特殊,消費者有權要求“三包”。
“解釋權”豈能成擋箭牌
【條款】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點評】“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幾乎成爲行業慣例,其目的就是想擁有任意解釋活動的各項規定的權利。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該聲明就成爲商家推卸責任的擋箭牌。
商場出口驗小票屬侵權
【店規】購物後保安查驗小票並蓋章。
【點評】消費者在商場收銀處付款取得所購物品之時,已經取得了所購物品的所有權。購物後商場保安再強行查驗小票,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是一種侵權行爲。
兒童遊樂安全不容迴避
【條款】兒童在此遊玩,發生事故本店概不負責。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商場以此條款作爲店堂聲明,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因而也是無效的。因此,兒童遊樂安全保障責任,商家不容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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