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業務員黃先生照例去北京銀行結算業務,卻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協議稱: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季度日均存款餘額低於人民幣10萬元(含)的,銀行將在開戶期間的每季度結息日從該單位賬戶扣收本季度賬戶維護費人民幣150元。同時,對使用回單櫃的單位也設立了一個收費的門檻,單位賬戶季度日均存款餘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含)的,將依情況收取每季度45元或30元的回單櫃使用費。
對此,黃先生深感意外。因爲自公司賬戶開立以來,從未收取過這樣的費用,如今卻面臨交費或撤戶的兩難境地。如果按銀行的規定來交費,公司每月就要爲此多一筆開支,這讓很多小公司感到委屈,這麼多年大家共享的免費午餐,一下子變成大公司的專利。而撤戶,也是這些公司不願面對的情況,因爲一旦撤戶,不但手續煩瑣,公司的業務往來會受影響,而且即使撤戶到別的銀行,也難免哪天突然收到這樣的通知。
這是繼銀行對個人小額存款賬戶收費之後的又一行動,所不同的是,此次的對象是公司的小額賬戶。種種跡象表明,銀行正在設法擴大其收費範圍。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小額公司賬戶收費確有其事,這是總行的規定。記者詢問收費的依據,對方表示,此次收費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收費的額度是經過成本覈算的,因爲維護賬戶、單據等都需要成本。銀行的工作人員承認,自從協議發出後,的確有一些企業來辦理撤戶,但是此舉也受到大客戶的歡迎,一些大客戶認爲收費後銀行會提高服務質量,他們也因此更加信賴銀行。
記者又打電話到其他銀行,發現對企業賬戶收費的不止北京銀行一家,以招商銀行爲例,他們的具體操作辦法是:“企業賬戶日均存款額不足5萬元的,每月收取5元的費用,以月計。”記者詢問該銀行收費的依據,對方同樣表示是總行的規定,並稱此舉是經過銀監會批准的。記者追問爲何有的銀行不收費,而且各銀行收費的額度、標準也各不相同?得到的答覆是,這都是經過成本覈算的,屬於保本經營,而且各個銀行的情況也不同,一些銀行可能不收“賬戶維護費”,但可能收取其他名目的相關費用。他同時表示,銀行對賬戶收費是大勢所趨,具體工作會陸續開展。
按照銀行的說法,今後不管在哪個銀行,單位儲戶都不得不接受被收取管理費的現實。而在這些單位眼裏,這種舉動多少讓人有些氣憤和無奈。記者在北京銀行見到幾位接到《協議》的單位財務人員。一位李姓女士不滿地對記者說:“怎麼能這樣呢?小公司就要受到這樣的待遇?其實我們把錢放在銀行對他們來說是有利可圖的,爲什麼還定出這樣的協議?那我們中小企業的利益誰來保護?”某公司的負責人也表示:“我們公司決定從這個銀行撤戶,可是在這個過程中還受到百般刁難。這兩年,憑藉壟斷強勢,銀行動不動就給儲戶下通知、協議,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記者就這種“銀行認爲合理、客戶認爲無理”的現象,和幾個法律專家、律師進行了交談,得知這種做法屬“霸王條款”。此次對公司小額賬戶收費的問題類似於此前引起廣泛爭議的“個人小額賬戶收費”和“銀行卡收費”一事,廣大小額賬戶單位在這次銀行的“單方行動”中沒有維護自身利益的發言權。他們認爲,首先,這種行爲違反了平等和公平的法律原則。《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其次,違反了關於變更合同的法律規定。在儲蓄存款合同成立之後,銀行如果希望變更合同,必須與存款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的寇廣萍副教授,談到這種收費是否有霸王條款的嫌疑。寇教授說,的確有這種因素在裏面。她進一步解釋說,首先,大家對不收費已經習慣了,突然間要收費,一下子不能接受,應該給大家一個明確的說法;其次,從法律上說,變更合同應該有一個雙方協商的過程,應該讓消費者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不能強加於人;第三,爲什麼收費要講明理由。由於行業壟斷,銀行難免“店大欺客”。即便從發展來看,銀行的機關業務會收費,但如何收、收多少,都要有個協商和溝通的過程,管理成本也應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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