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標準聽證會將在北京舉行。政府部門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減除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徵點)1500元能否得到公衆認可,地區之間是否會實行“一刀切”政策等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
1500元起徵點是否合理
按照我國有關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徵收的一種稅。1980年,我國頒佈施行了《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以800元作爲個稅起徵點標準。時至今日,人們普遍認爲800元的免徵額使我國所得稅收入中工薪階層繳納的稅收佔了絕大部分比重,要求將起徵點調高的呼聲日益強烈。在經歷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醞釀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目前的每月800元改爲每月1500元。
但信息的公佈卻引來了輿論更強烈的質疑。顯而易見,今天的1500元收入並不能成爲驕傲的資本,尤其是在大中型城市,這甚至相當於較低收入人羣的收入水平。“這樣將意味着工薪階層仍然是交納所得稅主力。起徵點定爲1500元並不利於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一位網友在新華網論壇上這樣表達自己的觀點。
新浪網日前進行的一項有41萬網民參與的調查顯示,65%以上的網民認爲,對個稅費用扣除額應當定在1600元至2000元之間比較合適,有23%的網民選擇了其他數。此外還有通過各個角度進行測算推導出的5000元、15000元等不同意見。
財政部官員在解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標準制定時表示,1500元是綜合考慮了多方面因素提出的。從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上看,如果將扣除標準由現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那麼將減少財政收入200億元左右。對此,國家財政基本上可以承受。
與“高音”形成對壘的是支持起徵點應低於1500元的“低音”一派,雖然有些微弱,但看起來也能自圓其說。新浪網同一調查中顯示,認爲個稅費用扣除額應在1200元至1600元之間的佔10.28%。有人擔心大幅調高個稅費用扣除額會減少中西部貧困地區的財政收入,而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額度不能完全到位,會使中西部省份一些財政赤字地區政府運轉困難,甚至影響按時發放教師工資。另外,還有人爲“低音”辯護的理由是,起徵點太高就剝奪了低收入者作爲“納稅人”的榮譽,無助於培養公民的納稅人意識。
專家指出,對於個稅費用扣除額的爭論,實質上是反映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如何平衡的問題。反映了開徵個稅的原則到底是以增加財政收入還是以充分發揮對收入的調節作用爲主要目標的矛盾。《嘹望》週刊撰文談到,如果以增加財政收入爲主要目標,就應實行普遍徵收,在制度上儘量降低費用扣除額,擴大徵稅範圍,使更多的人成爲納稅主體;如果着眼於調節收入公平,就應當提高起徵點,使低收入者免於徵稅,以緩和社會矛盾,促進公平競爭。
財政部官員:“一刀切”合理
是否在全國統一劃定個稅費用扣除額標準線,這個話題因爲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而被染上了鮮明的東西部色彩。財政部官員在此前答記者問時表示,在研究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的扣除標準時,遵循了以全國平均的居民收支水平爲基礎,適當兼顧東部地區生活費用水平較高的現實情況,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適用統一的扣除標準。
有媒體報道,廣東省有關部門表示反對全國“一刀切”,認爲這一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應該按各地收入水平上下浮動。“對一些發達地區而言,每月1500元的收入可能僅僅達到溫飽水平而已。對高收入地區就應當以高起點徵稅,低收入地區以低起點徵收。”一位企業中層管理人員說。
事實上,在本次個稅改革之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經以不同形式提高了起徵點。從2003年9月1日起,北京市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已提高到1200元。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官員對此做出了迴應:對於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適用統一的扣除標準,符合稅收公平原則,有利於爲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如果各地執行不同的個稅起徵標準,勢必造成欠發達地區按低標準多繳稅,發達地區按高標準少繳稅的局面。維持全國統一,可以讓發達地區多繳稅,有助於縮小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差距。
中國人民大學一位學者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爲,如果對欠發達地區降低扣除標準,那會使地方財政收入受到影響,加大貧困和富裕地區的差距;而存在地域稅制差異,就會出現爲逃避納稅而跨地區流動現象,這將與本來的個稅調節意義背道而馳。
高收入者成衆矢之的
個稅改革引發的另一個關注焦點是高收入者的納稅狀況。
國家稅務總局稱,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爲1737.05億元,其中65%來自工薪階層;而佔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僅佔20%。誠然,長期以來,我國缺乏統一完整的個人稅收申報制度,使個人所得稅往往只能向工薪階層徵收。而一些高收入人羣,例如演員、運動員、私營老闆等由於收入來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稅和漏稅現象較多。這些信息的披露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高收入者應成爲納稅主力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按照新草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在目前情況下,哪些人是“高收入者”,如何界定高收入標準?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因此看法莫衷一是。
許多專家認爲,高收入的界限是多少並不重要,關鍵是要對高收入者的監管規範化。因此,必須在徵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進新手段,成爲與修訂個稅法相關的改革措施。“要想使高收入者真正做到自行申報、自行納稅,應該建立相對成熟的約束機制。”許多學者不約而同地談到這一點。9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提出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制度,實現“一戶式”的管理;9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將調整和規範工資收入結構,逐步禁止發放實物。應該說,這一系列討論和實際措施爲個稅的後續改革做好了必要準備和鋪墊。
觀察家認爲,個人所得稅是被公衆廣泛關注的一個稅種,這個政策的變化將牽扯到政府和每個納稅人的利益,其中既有雙方的利益博弈,也要尊重公衆的選擇。研究法學和公共政策的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李楯教授認爲,此次個稅聽證會所引發的討論集中體現了社會轉型時期公衆對利益分配的高度關注。以聽證會的方式促進個人所得稅徵收制度的合理科學,目的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而對於起徵點之爭,雖然輿論雙方力量差距明顯,支持高於1500元的人所佔比例更大。但有學者指出,從過去的經驗看,我國召開聽證會之後對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例還不多見。因此,此次聽證會後,起徵點是維持1500元還是有其他選擇,目前還難以預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