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財政部長佈雷東和預算部長級代表科佩在9月14日出版的《費加羅報》上公佈了法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新稅制降低了個人所得稅稅率。
根據這項定於2007年實施的新稅制,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將從目前的4335歐元年收入提高到5515歐元,稅率等級由6檔減爲4檔,最低稅率從目前的6.83%下調爲5.5%,最高稅率由48.09%下調爲40%。
佈雷東和科佩指出,實施新方案將使政府每年少收稅35億歐元,其中70%返還給月收入在1000至3500歐元之間的中產階層。佈雷東特別強調,該方案調高了個人所得稅起徵標準,同時調低了稅率,是“有利於所有納稅人的改革”。
在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徵標準和稅率的同時,法國政府還在稅改方案中首次就“最高納稅比例”作出規定,即一位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ISF稅(相當於“富人稅”,即總資產超過72萬歐元的人每年向國家繳納的稅)和地方稅的總和最高不超過其年收入的60%。
科佩指出,此次稅改的關鍵內容有三,即“公平”、“簡單化”和“增加法國吸引力”。他認爲,新方案簡單易記,納稅人不會再像以前那樣爲複雜的稅率計算而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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