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生活在北京的人們來說,過馬路——這件再平常不過的小事,卻往往需要付出非凡的勇氣和毅力。
打個比方,某天你想從自家居住的小區到馬路對面的超市買些日用品,很可能必須採取以下步驟:先步行10分鐘到小區大門;然後右拐向東走200米,翻過一道長達180米的人行天橋(過這種天橋需先爬上50米,橫跨80米寬的馬路,再走下50米);最後再向西折返200米,才能抵達原本與小區只有咫尺之隔的目的地。當然,當你提着採購來的大包小包回家時,還得再重複一遍上述路線。這一來一去,光在路上就要費掉你寶貴的幾十分鐘。
以北京爲代表的一些中國大城市越來越像爲汽車而設計的。在這樣的城市裏,行人的地位尷尬而卑微,不但要忍受汽車造成的噪聲和尾氣污染,更要眼睜睜地看着自己的“路權”不斷地被汽車擠佔。隱藏在這背後的,還有汽車霸權對人身安全的潛在威脅——曾經有人觀察過,廣州海珠區的一個十字路口,爲車亮起的綠燈有90秒,同一地方的行人卻僅有不足10秒的“衝刺時間”。
弔詭的是,這些“爲汽車而設計”的城市並未贏得駕車者的擁戴,儘管路越修越寬、“環”越建越多,可日益擁堵的交通同樣令私家車主和出租車司機們頭痛不已。
這場發生在行人、汽車與道路之間的“戰爭”,不過是人與城市進行“戰爭”的一個縮影。近年來,隨着中國經濟的迅速崛起,城市化進程也呈加速度發展。據官方統計,中國的城市數量已由建國初期的130多個增加到目前的660多個,城市化率則由10%左右提高到40%以上,幾十年走過了西方國家上百年的歷程。但與此同時,各式各樣的“城市病”也開始在中國凸現,並且大有從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蔓延的趨勢。
屬於城市化後發國家的中國,原本有機會借鑑各國的歷史經驗以避免“城市病”的發生。遺憾的是,我們非但未能如此,很多時候反而變本加厲。綜觀中國的“城市病”症狀,既有其他國家城市化過程中遭遇的通病,如住房交通擁擠、城市無序擴張等;也有我們較爲獨特的病例,如對歷史文化遺存的大規模破壞、新城建設的“千城一面”等。
誰是這些“城市病”的製造者?誰把寄託着我們諸多美好想像的城市變得如此不堪?
旅美北京籍作家娜斯在一篇題爲《痛恨寬馬路》的隨筆中,介紹了紐約街區劃分的合理和道路設計的人性化之後評價說:“在城市改建規劃上,到目前爲止,北京似是最失敗的。”這是否意味着國內城市規劃師的水平比國外同行差呢?娜斯女士沒有給出答案,但相信許多中國人——至少我們的規劃師們不會同意這樣的判斷。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裏?
國際建築學界有句名言:“城市建築是長官、開發商、建築師和市民合謀的產物。”這句話或許可以推而廣之,適用於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各個環節。毫無疑問,這種“合謀”其實是一種多方利益的博弈與制衡;在這場“合謀”當中,市民作爲城市生活的主角,擁有不可或缺且舉足輕重的地位。
而在我們的城市規劃建設中,恰恰是市民這個最重要的角色長期處於被忽略甚至拋除在外的位置。很多情況下,城市僅僅成爲長官展示其政績的舞臺,長官的意志決定城市的走向。於是,我們時常從城市官員那裏聽到要在幾年內將本市拓展到多大規模(多少面積、多少人口、多少經濟總量)之類的“誓言”;於是,我們看到從南到北、從沿海到內陸,各地的城市景觀都是清一色的大廣場、寬馬路、玻璃幕牆……
由官員主導的城市發展模式儘管效率較高,可以讓市民更快地感受到城市鉅變帶來的好處,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強制拆遷對居民財產權構成的侵害;一些超出城市經濟實力和實際需要的大興土木給市民添加的負擔,等等。在這一模式裏,規劃師和建築師常常淪爲迎合官員喜好的傀儡,開發商們則很容易通過“尋租”獲取謀利的空間。
這種狀況一方面與現行官員考覈體系的不合理和民主制度的不健全有關,另一方面也是中國特殊歷史文化的反映。衆所周知,城市的誕生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但就城市的起源、功能和特點而言,中國與西方的城市明顯不同——在西方,城市最早是以市民會聚地的面目出現的,是市民階層擺脫種種經濟、政治乃至人身束縛而尋求自由的場所;而在中國,按照費孝通先生的說法,早期的城市並非經濟發展的產物,而是統治者用以獲取和維護政治權力的工具。嚴格地說,古代中國只有“城”,沒有“市”。
今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中國城市顯然已與過去有本質的區別,卻仍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傳統習慣的影響。舉例來說,中國是目前少有的將城市劃分行政等級的國家,地級市管縣級市、縣級市管小城鎮,成爲中國特有的現象。這種設計的初衷也許是希望藉助中心城市帶動周邊市鎮和農村的發展,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出現了大城市壓小城市、上位城市“吃”下位城市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地級市由於城區的經濟體量較小,靠自身財力不足以維持運轉,只好動用行政力量從下級城市“抽血”,嚴重製約了後者的發展。
人們常說,城市化是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發動機,卻不免忽略了因果關係的另一面——城市化應當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真正的城市化從來都是以市場配置資源爲基礎的,絕不能倚靠行政強權來推動。因此,尊重市民的主體地位,把城市發展的決定權交給市民,以此促使各種經濟社會要素自由地優化組合與生長,纔是中國城市的活力之源。
我們注意到,中央提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來,中國的城市發展戰略正在經歷一次歷史性的轉型,從“GDP優先”、“重物輕人”向“以人爲本”的正途迴歸。很多城市放棄了“國際化大都市”之類華而不實的口號,將目標轉向建設“宜居城市”、“可持續城市”。涉及到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具體事務時,市民聽證會這種民主形式被越來越多地採用(儘管在代表遴選、聽證程序等細節上還有待完善);而在更深的體制層面,社區居民自治這一具有創新意義的探索已開始破題,並在一些城市付諸實踐。
不過,在爲民意日益彰顯感到欣喜的同時,我們有必要再次對“市民”的概念予以釐清。對於任何城市來說,市民都應當涵蓋居住在這座城市的所有居民。現行戶籍制度把大量外來經商務工者排除在城市之外的做法,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我們無法接受:一個守法的公民參與創造了城市的GDP,卻不能平等地享受這個城市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甚至難以得到起碼的安全保證。
寬容和自由是城市精神的基石,也是市民社會的根本保障。只有在這個前提之下,一個健康理性的城市化時代纔會漸行漸近,並最終導向國家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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