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規定,結合天津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市內六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30元、每小時3.17元調整爲每月590元、每小時3.52元。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10元、每小時3.05元調整爲每月570元、每小時3.4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5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5.6元。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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