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7月1日起大幅上調,調整後深圳特區內、外最低工資分別爲690元/月、580元/月,比現行標準分別提高80元、100元。調整後的深圳特區內最低工資水平將在全國各省市中居第一位。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許少英介紹,深圳是全國最早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地區,1992年深圳市政府頒佈最低工資標準。從1996年至2005年10年間,最低工資特區內增長73%,特區外增長87%。新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深圳所有企業員工,無論企業實行月工資、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形式,都不能低於這個硬標準,否則將被處以3萬―5萬元的罰款。
國家統計局確定的小康標準之一是:“城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00元人民幣,按照690元/月計算,深圳特區內員工一年的最低工資將達到8280元,約是標準的3.5倍。
爲了制定最低工資新標準,深圳市從今年初起,進行了大規模的徵求意見和科學論證,舉行公開的論證會,開展了2005年度最低工資問卷調查和網上調查,回收有效企業問卷6614份、員工問卷15713份,網上參與調查4843人。據介紹,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主要依據深圳市最低生活費用、人均贍養係數、綜合考慮社會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也參照了國際慣例的“社會平均工資法”(最低工資一般爲社會平均工資的40%至60%)。
許少英介紹,這次大幅度調高最低工資,主要目的是讓廣大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同時將有利於引導企業轉變經營模式,使企業逐步轉變依靠低工資獲得競爭優勢的模式,更多依靠技術進步、改善管理、開拓市場來謀求發展優勢。
根據調查,2004年深圳市工資總額低於最低工資的員工所佔比例僅爲1.59%,但標準工資(扣除加班費後)低於最低工資的員工就有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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