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昨天市場上關於金牛能源股票發行違法的消息不脛而走,距離審議解決公司股權分置方案的股東大會的日期一天天臨近,金牛能源緊急出面澄清,並於今天發佈澄清公告。
有市場人士指出,金牛能源的股票發行存在違法成分。原因是,金牛能源股份公司在四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中,是比較特殊的一家上市公司,它與其他三家上市公司先發起設立再IPO有所不同。金牛能源是採用募集設立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其在過去股權分置狀態下募集設立股份制公司存在着違法發行的法律遺留問題。發起人大股東邢臺礦業(集團)投入上市公司金牛能源的資產爲49557萬元,摺合每股出資額爲1.525元/股。社會公衆股出資爲78300萬元,摺合每股出資額爲7.83元/股。既然是募集設立方式,各個股東之間在發行環節上是無可爭議的“同次發行”,就應該同股同價。兩者的差距唯一解釋就是發起人大股東邢臺礦業明顯違法,存在嚴重的股東入股出資不實的違法行爲。雖然前面三家試點上市公司也存在如上的這個問題,但由於前面三家上市公司的IPO過程與金牛能源公司不同,金牛能源是募集設立的公司,所以大股東違法低價獲得股票這個違法發行問題大家看得更清晰,違背的法律條款也更明顯。
針對這一質疑,在證監會的詢問下,金牛能源將在今天發佈澄清公告。金牛能源相關人員表示,公司是經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經貿企改[1998]571號文依法批准設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發行的,由邢礦集團獨家發起以募集方式設立,並於1999年8月26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外,金牛能源的公司設立、股票發行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並獲得有關部門的依法批准,是合法有效的。金牛能源公司設立的相關情況也已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中做了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因此,不存在違法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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