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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通車十萬輛每年收費近4億
最近,有讀者向本報反映:1993年建成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從一開始投入使用就開始對過往車輛收費,至今已經12年了;按照國家《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使用貸款修建的公路,一旦還完了貸款,就應該停收撤站。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建設資金是否使用了銀行商業貸款?12年來的收費總共收了多少?什麼時候停止收費?
就讀者的上述問題,記者聯系了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管理收費單位———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接電話的是該公司的經理辦公室,對方聽完記者的采訪意圖後說,『辦公室不負責采訪,要采訪找黨群辦公室!』說完就要掛電話。記者趕忙問來黨群辦公室的電話,對方先是說『忙』,要求改日聯系;而改日聯系時,又說領導不在。記者留了聯系電話,快10天了也沒見回話。
根據國家《公路法》以及去年頒布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公路收費僅用於修路時使用了貸款的公路項目;一旦貸款還完,就應當撤站停收。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是否使用了商業貸款?那麼,首都機場高速公路12年來的收費,有沒有還完貸款?它是用貸款修的嗎?
記者通過其他途徑進行了了解。結果令人大吃一驚:現在距停止收費的期限,還早著呢!
該公司從1993年起,擁有三十年的經營權。也就是說,至少在2023年前,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會『將收費進行到底』。
首都機場高速路全長18.735公裡,從1993年開始收費。2002年9月1日起,首都機場高速路通行費再次下調,小轎車的全程通行費從15元降至10元。
按照這個收費標准,12年來總共收費多少?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至今從未公布過。不過,北京市交通部門到是提供過2001年的數字:平均日交通量為8.6579萬輛,年收入3.5億元。相信12年來的收入不下20億元。
至於當初修建這條公司路的建設資金,據了解投資總額是11.65億元。而且投資是否銀行商業貸款,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便含有銀行商業貸款,也不是100%。是由北京市與交通部於1993年合資修建的,前者使用市財政資金,後者則『贊助』車輛購置附加費。其後,北京市將路權劃撥給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由該公司進行運營管理,獨享這條公路的收費利益。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收費,是否符合《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全國各地有沒有超期收費的現象?記者采訪了交通部的有關人士,對方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強調說,批准公路收費的權利在各省級政府的手中,因此對於全國各地有沒有超期收費的現象並不掌握。
這麼說來,機場高速路的收費,是否取消,關鍵是要看北京市。然而即便是北京市想取消,恐怕也難以辦到了:
在國家計委辦公廳2002年3月12日下發的《關於降低首都機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標准的通知》中,記者除了看到『建議北京市於當年內將首都機場高速路車輛通行費標准由現行每車(小車)15元降低到10元』這樣的文字外,還可以看到這樣的內容:『考慮到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時已對機場高速路收費年限作了承諾,因此,機場高速路的收費年限可暫不調整。』
根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上市時的承諾,機場高速路收費經營年限為30年,即從1993年開始收費算起,一直要收到2023年。按照最保守的計算,假定車流量和年收入不增加,2002年至2023年,這條路起碼還要收7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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