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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表示,跨國公司針對中國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突出表現為濫用知識產權,但中國還沒有頒布反壟斷法,所以很難有效地遏制這些行為。
他介紹說,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限制競爭行為主要有三種:結成國際卡特爾,商定產品價格或分割在進口國的銷售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市場,壟斷運輸和銷售渠道,或者低價傾銷等;導致限制競爭效果的企業合並。
尚明認為,從中國的實際來看,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貿易中針對中國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突出表現為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由於跨國公司一般擁有多項核心技術或核心專利權,所以中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不有求於人。而某些跨國企業則利用其優勢地位,在許可中國企業使用專利時,附加多種限制。
他提醒說,專利權濫用是專利領域中最典型的違法壟斷形式,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對其所產生的惡果予以高度警惕,並通過嚴格的立法對其予以抵制。中國在接受外國直接投資或輸入外國商品時,也要注意防止他們在中國市場上形成壟斷或限制競爭的勢力,應及時頒布符合中國國情的反壟斷法,保護中國市場的競爭和安全,在對外經濟和貿易往來中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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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應分技術與非技術性.技術性由於須學習才能得到.會壟斷市場.在開發中國家應要求放棄知識產權保護.若不同意則限制進口.以加速工業升級.否則世界永遠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