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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改委就電價結構調整答記者問
本市為什麼要進行峰谷電價結構調整?
答:主要有三點考慮。
一、近年北京地區用電負荷增長迅猛,夏季負荷問題突出。電力供應和電網安全形勢十分緊張。
2004年北京地區夏季整點最大負荷939.7萬千瓦,比上年同期增長14.28%。預計2005年地區最大負荷1070萬千瓦,同比增長13.4%,最大供電缺口100萬千瓦。
二、本市自1984年開始實施峰谷電價政策。電網負荷曲線發生了較大變化,50%的負荷高峰出現在平段,現行峰谷時段與最大負荷的發生時段錯位現象嚴重。如果不進行調整,錯誤的峰谷時段信號易進一步加劇電力供需矛盾,使峰谷電價政策難以真正發揮削峰作用。
三、充分發揮價格杠杆作用,積極建立經濟運行調節的長效機制。本次按照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實施峰谷電價結構調整,目的是從應急管理向建立長效機制過渡,通過價格杠杆的作用,變行政管理為價格引導,為建設和諧社會和宜居城市服務。
拉閘限電對企業的經濟影響有多大?
答:據測算,全市大工業企業停電1小時的直接經濟損失為8億元左右;商業企業停電1小時直接經濟損失約為3340萬元。
本次峰谷電價結構調整主要涉及哪些措施?
答:主要考慮采取4項措施。
一、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時段。按照電價時段與實際負荷相一致的原則,將本市峰谷電價時段調整為:峰段8小時(10:00—15:00;18:00—21:00),平段8小時(7:00—10:00;15:00—18:00;21:00—23:00),谷段8小時(23:00—7:00)。
二、峰谷電價比價由現在的2.9倍拉大到4倍。實行單一制電價的,低谷在平段基礎上下浮66%,峰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70%;實行兩部制電價的,低谷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1%,峰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3%。其中,中小化肥、農業生產用電的峰段、谷段價差維持不變。
三、夏季實行尖峰電價。每年夏季7至9月每天用電高峰11:00—13:00、20:00—21:00三個小時,對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和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業用戶、商業用戶實施尖峰電價,即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
四、擴大峰谷電價實施范圍。除居民、地鐵、無軌電車、農業排灌外的所有用戶,均執行峰谷電價。
本次電價結構調整在具體實施中有什麼安排?
答:考慮用戶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時間及現行電表更換的實際進度,本次峰谷電價結構調整按照『整體出臺,分步實施』的原則,分年度實施到位。具體安排為:2005年,大工業用戶和普通工業用戶完成電表更換並執行新的峰谷電價政策。2006年,商業用戶和非工業用戶,完成電表更換並執行新的峰谷電價政策。2007年,擴大峰谷電價執行范圍的各類用戶和其他各類用戶,完成電表更換並執行新的峰谷電價政策。為避免今後重復更換電表,對於新增用電戶,不分用戶類型,均執行新的峰谷電價政策。為減輕用戶換表費用負擔,因調整峰谷電價時段所發生的電表及換裝費用,均由電力公司承擔。
用戶可采取哪些措施來響應峰谷電價結構調整政策?
答:用戶可根據自身特點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實現錯峰、避峰用電,減少電費支出。
本次電價調整除對峰谷電價結構進行了調整外,還提高了電價水平,對此有什麼考慮?
答:去年以來,我國經濟運行中資源約束矛盾加劇,煤炭、電力供應緊張,價格矛盾突出。為理順煤電價格關系,促進煤炭、電力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這次電價水平的調整,就是國家發改委根據這個《意見》,為解決2004年6月以來煤價上漲對電價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電價統一調整。
居民生活電價是否提高?
答: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統一測算,北京市各類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3.95分。其中,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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