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許經營之名,實施商業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商務部日前頒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行嚴厲打擊,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商務部表示,由於立法和市場監管相對滯後,特許經營中出現一些問題,特別是部分地區出現借特許經營實施商業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給投資者造成利益損失。
爲此,《辦法》規定,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特許人不得有以特許經營從事欺詐活動的“前科”。此外,特許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同時,特許人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有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不得誇大特許經營的所帶來的利益。
商務部表示,將採取措施,嚴厲打擊“李鬼”加盟活動。違反相關規定的,將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該《辦法》將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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