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大慶聯誼案終於落下帷幕。大慶聯誼(600065)昨日公告,2004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對大慶聯誼因虛假陳述判公司賠償的456起案件全部作出了終審判決,有3起案件改判,其餘均維持原判,判決公司賠償金額約爲883.7萬元,承擔受理費20.6萬元,申銀萬國對433起案件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金額爲608萬元。
根據終審判決,股民將得到不同程度的賠償。據瞭解,股民最低獲賠金額爲1900多元,最高獲賠金額爲20萬元,其中有5例獲得了全額賠償(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的損失)。
大慶聯誼案可算是曠日持久:2000年4月27日,大慶聯誼公告,公司受中國證監會處罰;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佈,法院開始受理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2002年1月17日,三位大慶聯誼投資者向黑龍江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大慶聯誼及相關責任人;2004年1月24日,投資者訴大慶聯誼案由哈爾濱中級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成爲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出臺後,首例虛假陳述民事侵權索賠案;2004年8月,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審理,哈爾濱中院就大慶聯誼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兩被告共賠1200多萬元;判決後,大慶聯誼和申銀萬國均不服,分別向黑龍江省高院提起上訴,黑龍江高院於11月立案,11月29日開庭進行了公開審理。
大慶聯誼案,是首例被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同時也是首例共同訴訟民事賠償案。因此,大慶聯誼案的終審判決,對法院今後審理同類案件有很強的參考意義。市場人士指出,法院通過判決形式全面支持投資者,是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給弄虛作假的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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