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全國優秀經營者的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涌慶因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近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將於2005年1月1日後開庭審理。
一年前,已退休兩年多的陳涌慶被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公開訓誡和譴責,其原因是根據陳涌慶的離任審計報告,深圳石化集團已經鉅額虧損,陷入嚴重的經營危機。到2001年6月底,累計虧損21.6億元,資不抵債15.34億元。國資管理部門認爲陳涌慶作爲集團的第一負責人,對公司鉅額虧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更爲嚴重的是,陳涌慶長期隱瞞集團經營狀況,使企業積重難返,也使產權單位失去了挽救石化集團的時機。
今年3月17日,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爲由,對陳涌慶予以立案調查,並列爲特大要案。同月,陳涌慶被批准逮捕。日前,深圳市檢察院對此案審查起訴完畢後,指控陳涌慶犯有受賄、挪用公款兩宗罪,並移送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開庭時間原定於12月22日,後決定延期至2005年元旦之後。
1990年8月,陳涌慶出任深圳石化集團總經理之後,大膽探索,勇於改革創新,當年即扭虧爲盈。之後,石化集團在陳涌慶的帶領下一路高歌猛進,成爲國務院確定的512家重點企業和廣東省83家重點發展大型企業集團,列爲深圳市2000年6家超百億元的集團之一,也是全國化工系統“九五”重點發展的18個化工基地之一。陳涌慶也因此被選爲黨的十五大代表,成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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