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8時21分,由內蒙古包頭市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在起飛後不久失事,包括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在內的53人全部罹難。據內蒙古保監局局長智鵬飛介紹,在失事客機上,25名乘客購買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共26份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下文簡稱航意險),每份保額40萬元。同時,記者還從中國平安人壽內蒙古包頭公司獲悉,在罹難者中,還有一位軍官此前也購買了賠付金額爲13.8萬元的個人壽險。隨着空難善後工作的緊張進行,所有的保險賠款正在抓緊兌現。
保額由20萬提高到40萬
航意險是保險公司爲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一種針對性很強的商業險種。其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機抵達目的港走出艙門爲止。以前,每份航意險保費20元、保險金額20萬元,2003年以後,全國保險行業協會規定,每份保額提高到40萬元,同一名乘客最多可買10份航意險。此外,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每一張機票中,都含有航空公司爲每一位乘客購買的7萬元航空責任保險(下文簡稱航責險)。
既然有了航責險,爲什麼還要購買航意險?對此,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副祕書長王開譽解釋說,航責險與航意險是兩個不同的險種。航責險是按照國際慣例,由航空公司掏錢爲乘客購買的一種法定保險,分攤給每一位乘客的保額較低。爲了使空難中的不幸者能得到更多的賠償,1989年,我國決定採用國際通行做法,開辦商業航意險以彌補航責險的不足。
內地乘客保險意識不足
儘管民航客機發生空難的概率非常低,但機毀人亡的陰影始終讓人揮之不去。爲分散航空業的風險,早在1929年,全球航空業就在波蘭首都華沙簽訂了《民航飛機空難賠償責任公約》(簡稱《華沙公約》)。至今,當空難發生時,全球還基本上按照該公約的精神處理善後賠償事宜。
在《華沙公約》的規範下,全球航意險發展很快。目前,美英法德等西方發達國家乘客的航意險投保率已高達95%,新加坡以及中東一些國家乘客的航意險投保率也都在60%以上。
2002年5月25日,臺灣“中華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47飛機在澎湖墜海。在203名罹難者中,共有124名乘客獲得了保險公司2459萬美元的賠償,不僅投保率達到了61%,而且人均獲得賠款19.8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64萬元。
與國外和我國的香港、臺灣地區相比,中國內地飛機乘客航意險的購買率則相對較低。在2002年“4·15”釜山空難和“5·7”大連空難中,共有267人遇難,其中只有58人購買了航意險,投保率僅21.7%,人均保額僅20萬元人民幣。
與兩年前相比,這次包頭市“11·21”空難中,購買航意險的乘客雖然比兩年前大幅度上升,投保率達到了47%,人均保額提高到41.6萬元,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居民的投保意識仍顯不足。
選擇品種增多
業內人士認爲,我國航意險發展不快與過去長期實行的險種單一、手工出單、管理不善、市場混亂有很大關係。近兩年來,各大城市航意險共保中心相繼成立,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高額手續費、假保單等嚴重影響航意險發展的問題,同時新險種不斷面世,使乘客在購買時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
今年下半年起,各大機場航意險的共售點出現了三個變化。一是航意險品種由過去的一種增加爲四種,如綜合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險、乘客家庭意外傷害險等;二是航意險保額由此前的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而且20元保費不變;三是全部實行了信息化管理,取消了手工出單,使管理更加規範。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有關人士表示,實行航意險共保,打破了原有的產品單一化模式,能更有效地保障旅客的利益。
中央財經大學郝演蘇教授認爲,人的一生會經歷無數的經歷和過程,都有遭遇意外和不測事件的可能。因此,保險意識應該貫穿於我們每一個人的腦海。投保航意險等各種意外傷害險,就可以爲自身和財產提供庇護和保障。而投保長期壽險後,如果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或身患大病時,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一生平安無事,具有投資或儲蓄功能的長期保單則是被保險人的一筆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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