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田納西州的一家法院23號判決美國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公司在與原告弗拉克斯一家的訴訟案中敗訴,並向弗拉克斯一家支付總額1點05億美元的賠償金。
陪審團認為,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生產的小型貨車座椅存在安全隱患,最終導致僅8個月大的喬舒亞·弗拉克斯在車禍中死亡。
面對判決結果,喬舒亞的家人表示,希望他們的不幸能夠喚起人們的注意,同時也希望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能夠對汽車座位進行改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發言人瓦因斯當天也發表聲明,表示公司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將對此案提起上訴。
瓦因斯說,喬舒亞當時乘坐的汽車並不具有安全隱患,車座設計甚至超過了聯邦工業安全標准,車速太快纔是導致喬舒亞死亡的罪魁禍首。
2001年,田納西州發生一起嚴重的汽車追尾事故,年僅8個月大的喬舒亞·弗拉克斯在事故中死亡。喬舒亞的父母認為,當時喬舒亞乘坐的是由爺爺駕駛的98年產的道奇牌旅行車,而這種車型存在的座位隱患是導致喬舒亞死亡的主要原因。因為追尾事故發生時,道奇車的前排座位突然發生後移,並撞到了當時正在後排座位上的喬舒亞,導致喬舒亞頭骨嚴重受傷,並於第二天不治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