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4年11月19日)記者獲悉,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已於11月18日,被西城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批准逮捕。
現年43歲的王小石是北京人,曾從事財務工作,1996年左右進入中國證監會工作,擔任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一職已有年頭。王小石在去年下半年從深圳回到北京。此前的一年多,王小石在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王連鳳領導的小組中從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的籌備工作。
王小石是在今年7月份被匿名舉報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據有關媒體稱,之後檢察機關確認王小石涉嫌向擬發行上市的公司出賣發審委資料,有受賄嫌疑。
據悉,被檢察機關拘留後,王小石比較配合,已經交代部分受賄事實。西城檢察院偵查監督處通過反貪局提供的相關證據,對王小石涉嫌受賄犯罪的事實進行了審理和討論,後認定王小石涉嫌受賄犯罪的行爲基本屬實,並已有初步證據予以支持。18日下午,西城檢察院簽發了批准逮捕書,正式對王小石予以逮捕。現王小石本人已收到逮捕書。
由於該案處於偵查階段,檢方對王小石涉嫌受賄案的具體情節嚴格保密,截至目前爲止王小石受賄的數額、涉及單位等均無確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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