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在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任要職的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被檢察機關帶走。上週五,因涉嫌受賄罪名爲由,反貪檢察官已將相關法律文書遞交批捕部門,對他正式提請批准逮捕。而此時距去年12月5日中國證監會進行發審制度改革還不到一週年的時間。
有人匿名舉報
上週有消息傳出,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一位官員涉嫌向擬發行上市的公司出賣發審委資料,於11月4日已經被西城區檢察院人員帶走調查相關情況。記者昨天從市檢察機關證實:涉案人員爲43歲的中國證監會副處級官員王小石。本月4日,西城檢察院反貪部門將其傳喚。上週五,以涉嫌受賄罪名爲由,反貪檢察官將相關法律文書送交批捕部門,對王小石正式提請批准逮捕。
據記者瞭解,早在今年7、8月份,西城檢察院反貪局接到匿名舉報稱,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處級工作人員王小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根據舉報線索,反貪檢察官走訪相關單位、調閱有關材料後,確認“王小石確有受賄嫌疑”。
11月3日下午,反貪人員來到中國證監會。證監會紀檢部門負責同志以“工作需要爲由”,通知在市委黨校學習的王小石回單位,但王因有事沒有回來。4日上午9時,反貪人員直接來到黨校,將正在學習的王小石傳喚後帶走。5日下午,王被正式拘留。“當知道檢察官的身份後,王很清楚找他的原因。”一位知情人士介紹說。據瞭解,王小石到案以後,已初步交待其犯罪事實。
扯出鳳竹老賬
既然王小石是以向擬發行上市公司出賣證監會發審委資料導致受賄爲由而被檢察機關調查和提請逮捕的,那麼,又有多少家上市公司被牽扯其中?於是,人們把關注的焦點集中到了今年4月剛剛上市的福建公司鳳竹紡織身上。
原定2004年2月11日發行的鳳竹紡織科技公司突然決定暫緩新股發行,這戲劇性的一幕當時就引起了市場人士的關注,焦點主要圍繞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滿三年後未及時換屆,而證監會發審委作爲股票發行上市最終的審覈部門,是否具有把關不嚴的責任?
據消息人士透露,在鳳竹紡織發審的過程中,公司董事會成員超期任職,這與《公司法》有一定的違背,但在最後過發審委的審覈會中竟然暢通無阻。王小石在其中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幫助鳳竹紡織順利“過會”。
記者昨天針對此事欲採訪鳳竹紡織公司董祕林宇時,被告之,林宇已經離開公司一個月了,目前董祕一職爲空缺。不得已,記者找到公司董事長助理李先生。
對於王小石出事與今年4月上市的福建鳳竹紡織在通過發審會時有違規操作嫌疑有關的說法,李先生明顯很氣憤,表示此事沒有任何根據,由於公司目前上上下下都在忙於上市公司之後的資金投放以及項目審批上,另外也顧慮有些事越描越黑,李先生表示公司會對事態發展進行關注,但不會對外發表意見。
直指發審疏漏
無論是證監會發審委是否存在把關不嚴,還是作爲受害方鳳竹紡織的無辜辯白。中國有句老話,叫做“無風不起浪”。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擬發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屆滿應當按照程序進行改選或者連任。否則,其對外簽署招股說明書、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其行爲都是無效的。
不過,目前該規定在執行上存在一定的彈性。而很多公司都沒有在三年的時間概念上嚴格遵守。但是,證監會作爲監管部門應該提醒公司儘快履行相關的職責,否則這樣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之後將會給上市公司自身、中介機構,甚至是監管機關帶來許多重大的法律訴訟和潛在的權益糾紛,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
其實,這樣的問題疏漏又何止鳳竹紡織一家,前不久曝出的江蘇瓊花同樣也在上市之前隱瞞了三筆重大的投資項目,而證監會發審委同樣也是事後糾錯。記得2003年12月5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對發審制度進行改革之後,發行部副主任王林曾表態:“改革的方向是增強發審委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委員問責制和監督機制,保證審覈結果的公正性。”如今,改革不足一年的時間,發審制度就頻頻面臨考驗。王小石事件之後,會不會出現第二個、甚至第三個王小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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