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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了市場不同主體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法院辦理涉及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案件,應當根據資金的不同性質,對不同市場主體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區別對待和處理的原則。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發布對維護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保護了市場不同主體,包括投資者、證券公司、結算公司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是一個實質性利好。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梁靜認為,《通知》明確了法院對涉案證券公司存在銀行的客戶資金賬戶不得凍結和扣劃,從而保障了客戶資產的安全,保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將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存款賬戶與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區分開來,顯然有利於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東方證券研發中心負責人梁宇峰認為,《通知》對涉案證券公司存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賬戶不得凍結的規定,有利於維護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保障證券市場持續正常運轉。《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證券結算備付金時,應當正確界定證券結算備付金與自營結算備付金。對證券公司繳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通知》還明確對涉案證券公司存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必須首先滿足次日結算後方可凍結,以有效保護結算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一些業內人士同時認為,《通知》允許涉案證券公司自報可凍結、扣押的資產,可以保證涉案證券公司的股票自營業務不受或少受影響。
上海證券研發中心負責人鄭偉剛分析認為,以往法院對涉案證券公司存在銀行的資金賬戶、存在結算公司的備付金賬戶,不管是客戶的,還是證券公司自有的,都可以隨時凍結,客戶資金的安全沒有保障。證券公司也常常因為賬戶不分青紅皂白被凍結而陷入資金鏈斷裂的被動局面,登記結算公司也常因為證券公司的結算備付金賬戶被凍結而被迫墊付自有資金。因此,《通知》的出臺,對於不同市場主體,包括投資者、證券公司、結算公司,都是一個實質性的利好消息。
一些業內人士同時指出,《通知》對規范我國證券市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制度具有重要意義。隨著證券公司賬戶管理的逐步規范,未來證券公司如果發生破產可能對投資者和市場的負面影響就會降低,從這一點看,《通知》將為那些高危證券公司的破產和接管工作的順利進行掃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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