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在日本的花旗銀行案給我們敲響警鐘,對在中國勢力愈發壯大的跨國金融集團,理應嚴加監管,概莫能外
9月29日對美國花旗銀行在日本的分支機構來說,是一個難忘的日子。花旗銀行東京丸之內支行以及名古屋、大阪和福岡分理處因違法從事多項金融業務,被日本金融廳勒令從這一天起全部關閉。
從此,花旗銀行在日本最賺錢的部門再也不能開門營業。
日本花旗竟是洗錢中心
令人遺憾的是,顯赫的國際聲譽和重大的影響力,成了花旗銀行日本分支機構與犯罪分子“勾搭”的最好保護傘。
據日本金融廳調查,美國花旗銀行在日本的部分分支機構涉嫌從事多項違反法律的金融業務。其中主要有:協助犯罪團伙洗錢;協助犯罪嫌疑人擾亂市場秩序;向顧客提供虛假信息,矇騙客戶等。而在此前,花旗一直是外國金融機構在日本遵紀守法的代表。
一個偶然的機會讓日本政府“注意”到花旗銀行的異常。
去年11月,日本金融廳檢查局對花旗銀行在日本的分支機構實施例行金融檢查,發現該行內部管理十分混亂。一名支行長貪污了18億日元現金鉅款,竟然長期無人發覺;一些業務人員違規隨身攜帶記錄有部分顧客賬號密碼等重要數據的資料,結果竟將資料丟失。
不過,這些似乎都還是“小問題”。
隨後,日本金融廳加強了對花旗銀行東京分支機構的監視。花旗的“大買賣”逐漸浮出水面。花旗銀行日本支行的“重要客戶”竟然是已經受到外國監管部門盯梢的國際犯罪團伙,日本花旗涉嫌爲犯罪團伙非法交易提供方便,幫助他們洗錢;同時,花旗還向一些因操縱市場行情而被捕的被告提供了大量融資;花旗的一些業務員欺騙客戶,誤導客戶投資非金融商品,致使客戶遭受損失而中飽私囊;花旗還無視日本銀行法,從事多項被禁止的業務,比如向客戶推銷海外不動產項目、海外人壽保險以及美術品等。
扳倒花旗一波三折
即使是日本政府,要處罰花旗這樣有背景的跨國金融巨頭也多有顧慮。
檢查局將檢查結果通知了花旗銀行東京分支機構,並移交給了監督局覈實並實施處罰。但是,以監督局對付花旗顯然還不夠份量。花旗銀行方面監督局非常不滿,找出種種理由進行反駁,銀行的律師還常常圍攻監督局的核查人員。
由於對方是世界最大金融集團,並同美國政府有密切的關係,日本金融廳也不敢輕易作出處罰決定。所以,日本金融廳首先向首相官邸彙報,取得了首相小泉的支持。
小泉考慮到和美國的關係,於是日本前金融經濟財政相竹中平藏爲此事特地訪問美國,同美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協商,表示準備處分花旗銀行東京丸之內支行等分支機構,希望美國方面給予理解和支持。
但美國想爲花旗護短。不久,美國金融監管部門派人訪問日本金融廳,居然認爲證據確鑿的花旗銀行案“沒有大的問題”,希望日本方面“慎重行事”。
處罰花旗似乎已經走進了死衚衕,但另一家日本金融巨頭——聯合金融控股公司因同樣原因被罰事件改變了花旗案的走向。金融廳內部進行了反覆斟酌後認爲,應該堅持內外平等的原則,外國銀行不能例外,必須同樣按照有關法律接受處罰。
日本金融廳頂住壓力,決定從9月29日起停止花旗銀行4家分支機構的所有金融業務,勒令其在一年內完成清算,並於2005年9月30日吊銷其營業執照;停止花旗銀行日本所有分支機構一個月的外匯新開戶存款業務;要求該行確立遵紀守法的體制,必須向客戶提供正確的信息,不得誤導顧客投資,嚴禁經營範圍外業務;嚴格執行開戶實名制。
“富人銀行”更易滋生犯罪
很早以前,對於擁有1億日元以上金融資產以及3億日元以上總資產的富裕家庭,花旗銀行在日本的分支機構就將其作爲重點客戶和服務對象,並在東京、名古屋、大阪和福岡等地設立4家支行和分理處,專門爲這些高收入家庭提供投資顧問、理財和資產管理合理避稅等特殊服務。這些客戶按投資所得比例向銀行支付手續費。
《日本經濟新聞》說,出現問題被關閉的花旗銀行支行和分理處正是這些“富人銀行”——該行的主要盈利點之一。
這些分支機構被吊銷營業執照,將對花旗銀行在日本的經營造成嚴重打擊,盈利能力將大打折扣。花旗銀行日本分支機構的6個領導幹部已經引咎辭職,另外8名有關人員也受到了降職減薪的處分。
花旗銀行已被迫表示,要調整在日本的經營戰略,停止利潤至上的經營方針,加強內部監管體制,教育員工遵紀守法。
花旗銀行於1902年在橫濱開設第一個支行後,已在日本各大城市遍地開花,總資產7.38萬億日元,2004年上半年的稅後純利爲5.23億美元,佔花旗金融集團總利潤的8.2%。
中國警惕洋行犯規風險
花旗銀行並不只在日本惹上麻煩。在美國,花旗捲入了安然假賬醜聞並在世通公司債務銷售中隱瞞風險;在歐洲,帕瑪拉特財務造假案中也閃現着花旗銀行的身影,英國花旗則涉嫌操縱債券市場價格;在中國,更是爆出花旗涉嫌向監管機構披露虛假信息,花旗投資銀行(中國)總裁被停職的消息。
近年來,日本金融廳每年都要對金融機構進行數次定期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是金融機構報告的不良資產、資本充足率、借貸狀況以及有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內部管理等情況。日本金融廳已經先後查出美國、英國、瑞士、加拿大等6起外國金融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並分別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無限期停止營業等不同程度的處分。
在中國,已經登陸的外資銀行也將“爲富人理財”定爲主要業務方向,同樣存在道德隱患。中國近期出臺了《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別添加了外資金融機構對大客戶情況按季向銀監會報告、一個月內累計資金流出量大於流入境內量應按月報告等新風險控制條款。按照新《細則》規定,監管機構可以向外資銀行派駐監管人員。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歧對記者說,目前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普遍存在違規行爲,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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