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就是把來路不明的收入通過非法的手段合法化。各國政府之所以要嚴厲打擊洗錢,是因爲:首先,洗錢成功助長了各種犯罪行爲。現今的犯罪分子,尤其是大頭目往往有合法的身份和地位,洗錢成功意味着腐敗、走私、販毒、黑社會等鉅額黑收入合法化,可以擺脫政府部門的監控,洗錢是經濟犯罪的最後一個階段,同時又爲下一階段的犯罪提供了經濟支持。其次,洗錢會導致金融體系、政府部門,甚至國家安全體系新的犯罪,危害社會,動搖國家機器。最後,洗錢減少國家稅收。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估計,每年世界被“洗”過的錢大約相當於每年全世界各國GDP總和的3%到5%,其中有相當部分通過非法渠道流往國外,減少了本國稅收。
在洗錢過程中,銀行增加了存款,收取了手續費,中介人得到佣金,跨國洗錢中,資金流入國增加了外匯收入和稅收收入。這樣,在反洗錢尤其是在國際反洗錢的合作中,就有可能出現道德風險。
市場經濟調節社會關係的主要手段是利益機制。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要靠利益機制來調節。例如,有的國家對追繳的非法收入實行分成制度。這就涉及到如何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中國政府的態度是,所有贓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這樣做,反洗錢的成本與收益就有可能出現失衡。例如,某國的安全機構和銀行積極協助中國打擊洗錢犯罪,追繳的贓款全部歸還中國,上繳國庫。這樣,對於中國政府而言,收益大於成本,一部分成本外溢,而對於協助國而言,成本大於收益,一部分外匯無償流出,說不定還會因此導致國際收支的困難。那麼,黑錢的流入國就有可能對協助中國政府的反洗錢行動熱情不高,力度不夠。
市場經濟中任何所得都是要支付成本的,反洗錢也當如此。中國政府之所以開始對反洗錢工作高度重視,一方面是因爲國際環境使然,另一方面是因爲伴隨着經濟領域的犯罪越來越猖獗,中國GDP的損失日益膨脹,相比之下,洗錢造成的損失遠遠大於反洗錢的成本,換言之,反洗錢的收益已遠遠高於反洗錢的成本了。
經濟學中有一個正的外部效應的概念,是指從某種產品的交易中社會得到的效益大於私人得到的收益,或者說私人付出的成本不能從收益中得到充分的補償。因此,需要政府對外部效應進行補償,減少資源配置的損失。把這一理論運用到反洗錢工作中,是否可以對協助反洗錢工作的金融機構或其他部門有一定的鼓勵措施,如退回與之有關的稅收,存款不提走;在跨國反洗錢中,追繳的非法收入與協助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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