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前總裁米歇爾·康德蘇的估計,全世界洗錢的數額已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也就是至少有6000億美元。
美國國務院發表的《全球毒品和洗錢防治策略》報告中指出,土耳其、希臘、俄羅斯和塞浦路斯被認爲是世界四大洗錢中心,是世界上洗錢犯罪最爲猖獗的地方。
面對猖獗的洗錢活動,世界各國紛紛制定了各種法律法規。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對洗錢進行法律控制的國家。現在美國已形成了以《銀行保密法》爲核心的完備的反洗錢法律體系。如《1986年控制洗錢法令》、《1992年阿農齊奧—懷利反洗錢法令》、《1994年禁止洗錢法令》等。
英國也制訂了一系列反洗錢法律,即《1986年販運毒品罪法令》、《1989年反恐怖行爲(臨時規則)法令》、《1990年刑事司法國際合作令》、《1993年刑事司法令》、《1994年控制洗錢規則》。
就連號稱“金融天堂”的瑞士,也對洗錢說“不”。1987年,瑞士銀行家協會制定了一些反洗錢的行爲規則;1990年,將洗錢明確規定爲刑事犯罪;1991年瑞士聯邦委員會發布了《反對與防止洗錢指南》。
國際上主要的反洗錢組織之一是“fatf”。“fatf”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英文縮寫,該組織是西方七國集團爲了專門研究洗錢的危害與預防以及實現反洗錢的國際統一行動而成立的政府間國際合作組織,其成員國已經遍佈北美、歐洲、亞洲、南美的主要金融中心。fatf提出的40條建議,是西方反洗錢行動的主要綱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