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益猖獗的洗錢活動,國際社會積極攜手應對。
2003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反腐敗公約》,對締約國的反洗錢工作制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以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機構,也在反洗錢方面制定了多項原則和指引。
由於洗錢活動的跨國性質,1989年7月,西方七國集團首腦巴黎經濟會議決定成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 F),評估在防止利用銀行和金融系統洗錢方面的合作成果,改進反洗錢領域的法律和規則以及通過多邊司法協助加強反洗錢預防的措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1990年2月提出了《關於洗錢問題的40條建議》,一是要求各國將有關各類嚴重犯罪資金的洗錢行爲定爲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