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的反洗錢工作開始起步並積極向前發展。但筆者在最近的調查中發現,人們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還存在許多誤區。
反洗錢工作中的幾個誤區
一、反洗錢是人民銀行的事,與己無關。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並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然而有人卻認爲:反洗錢是人民銀行的事,與己無關。特別是銀行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後,有些金融機構既未建立健全制度,也未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對他們而言是可有可無。
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誰都無權審查。按照《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發現其客戶有可疑支付交易行爲,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進行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查詢可疑支付交易時,有關金融機構應負責查明,及時回覆,並記錄存檔。但實際工作中,有的金融機構卻認爲,存款人(特別是個人存款賬戶)的資金由其自主支配,金融機構無權審查,對可疑支付交易既不記錄、分析,也不按規定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進行報告,甚至連人民銀行的檢查都拒絕配合。
三、洗錢是在大城市,小地方沒人洗錢。由於洗錢是最近幾年才聽說的事,因此常有人說:洗錢是在大城市,小地方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山區沒人來洗錢。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所謂洗錢是指犯罪分子將販毒、走私、詐騙、貪污、受賄、盜竊以及偷漏稅等黑錢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包括化整爲零、從事投資、購買證券等形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爲。因此,洗錢犯罪不僅大城市有,小地方也有,不僅經濟發達地區有,經濟欠發達地區及山區也有。而且小地方、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山區極有可能成爲大城市洗錢的一箇中間環節。
走出反洗錢誤區的對策
一、加強宣傳,走出觀念誤區。由於反洗錢工作在我國開展的時間還不長,許多人包括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參與性認識不足。因此,必須加大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宣傳力度,走出“反洗錢與我無關”的誤區。要充分利用金融機構點多面廣的優勢,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標語、散發資料以及廣大新聞媒介的宣傳,使大家認識到洗錢犯罪就在我們身邊,反洗錢工作刻不容緩;認識到反洗錢不是哪個人、哪個部門的事,它需要我們大家積極支持、協助、配合,共同承擔責任。
二、加強教育,走出法律誤區。雖然洗錢犯罪已不鮮見,但人們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卻並未提高,特別是對三部反洗錢法規學習不夠,瞭解不多,從而出現對人民銀行的反洗錢工作不執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現象。因此,加強反洗錢教育,特別是加強有關反洗錢法規的學習教育,走出“存款自願,取款自由,誰也無權審查”的法律誤區。通過教育,促使金融機構認識到有義務參與反洗錢工作,認識到有責任配合反洗錢工作,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須向人民銀行或外匯管理局報告,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
三、加強監管,走出行爲誤區。販毒、走私、詐騙、貪污、受賄、盜竊以及偷漏稅在我們的生活中已不鮮見,洗錢犯罪就象其他犯罪一樣存在,這就需要我們的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走出反洗錢只關注大城市而忽視小地方、只重視經濟發達地區而不管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行爲誤區。一方面是要加大人民銀行自身反洗錢的工作力度,確保反洗錢組織領導到位。作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監管機關,不管是在大城市還是小地方、不管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的人民銀行都要加強法規宣傳,強化人才培訓,積極主動組織和領導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另一方面是要加強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的檢查督促,確保反洗錢措施落實到位。通過檢查,看金融機構的反洗錢部門是否成立,反洗錢制度是否健全,反洗錢工作是否落實。通過建立以人民銀行爲中心、其他金融機構密切配合的全國性反洗錢網絡,從資金上監控洗錢的動向,從渠道上斬斷洗錢的環節,確保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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