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了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從當日起,參加企業年金險的職工,退休後將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之外,還能一次或定期領取到一筆屬於補充養老保險性質的收入。
據介紹,這一廣受歡迎的補充保險,此前已在部分地區及部分企業試行。然而,值得警惕的是,有的企業的投保目的卻與該險種的設立本意相悖——這些企業通過投退保,竟把團體年金險當成了洗錢的渠道。
有資料顯示:到2030年,我國企業年金險保費可能高達1.8萬億美元。如此巨資,如果不進行有效的管理與制約,屆時,職工的權益將受到極大的侵害。
投保不告職工
“爲什麼我一點兒都不知道?”福建省某企業職工李某對企業投保年金險一事感到驚訝。
“事前我根本不知道公司爲我投保了這樣一份保險,公司退了這份保險我也不知道。既然這是一份職工福利計劃,就應該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讓所有職工知情。”這家企業的徐某也感到不解。
據瞭解,這家企業先後爲職工購買了兩筆團體年金險,涉及金額1000多萬元,涉及被保險人四五百人。但不久,企業又退保了。
記者調查發現,企業年金險的“暗箱操作”在試行企業中比較普遍。其主要表現是,投保前不通過職代會,只有少數高層人員知情;投保時僞造職工名冊,在某些企業甚至按級別、職務分別投保;投保一段時間即退保,保費或少量分給職工,或乾脆就進了少數領導個人的腰包!
操作呼喚監督
企業投保年金險,爲什麼會出現不讓職工知情甚至揹着職代會的現象?有專家認爲,缺乏制約機制是根本原因。
就保險公司而言,根據法律,投退保是企業的自由,就像存取錢一樣,保險公司無權控制企業行爲。“員工是否被告知,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操作,保險公司方面沒有任何權力去驗證。根據有關文件,團體年金險無論是保與退都是企業行爲,我們只認企業公章。”一位保險界人士說。
從5月1日起,《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開始施行。按照這一《辦法》的規定,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代會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有關專家提出,應通過立法來監督企業年金險的操作,用具體的法律條文規範企業投退保行爲。比如在限制暗箱操作方面,就可以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執行審覈程序;在職工參與方面,企業投退保時均應出示簽有職代會或工會意見的書面文件;主張權益時,年金險被保險人享有保單權益的當然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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