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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昨天表示,要想讓我國公司治理水平達到世界標准,起到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作用,至少要在完善法制、加大培訓、形成監督機制、完善激勵機制等四個環節上作出努力。
范福春在出席世界經濟論壇『2004年中國企業高峰會』時指出,我國的立法機關正著手修改有關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各項法規,比如《公司法》、《證券法》,也正在制定《企業破產法》。通過進一步完善這些法規,在法律框架上解決實踐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這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和基礎。
他說,要讓公司治理制度在我國紮下根,並且達到它的預期目的,一定要對各個相關崗位上的人員進行培訓,比如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使他們知道自己的責任所在,知道應該怎麼樣行使自己的權利。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就是要形成一個權利的制衡機制,只有這樣,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纔能走上正軌。此外,還要在完善激勵機制上下工夫。
范福春表示,我國1000多家上市公司當中,國有股東佔控股地位的佔70%以上,怎麼解決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是中國證監會始終關注的問題。證監會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些年以來,證監會在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還准備就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問題,在《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改過程中,向立法機關提出建議,其中大多數已經被立法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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