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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年參考》報道繼全國人大正在對家庭財產申報制等數項反腐建議做立法准備的消息傳出後,另一項反腐措施——遺產稅也箭在弦上。9月3日,反腐專家王明高向記者透露了他們設計的遺產稅實施方案。
9月3日,反腐專家、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黨員管理處副處長王明高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建立遺產稅、贈與稅、實施『金融實名制』與健全『家庭財產申報制』一樣,都是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早在2000年,國稅總局就委托王明高參與遺產稅的設計,原因在於他的另一重身份:國家社科規劃『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
談到遺產稅的反腐『功效』時,王明高稱,征收遺產稅可以淡化腐敗動機。開征遺產稅可從兩方面提高腐敗『成本』:一是遺產稅直接增加了貪污受賄者的『經濟成本』,二是遺產稅大大增加了腐敗行為暴露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征收遺產稅可以將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轉化為國家收入。
王明高認為,征收遺產稅的一個難點在於應稅額的確定。如果起征點定得過低,比如有學者建議為10萬元,則很可能打擊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如果設置較高的起征點,可把征管力量集中在一些大戶上,把該征的稅收征上來,同時也可以減少稅收成本。在王明高的設計中,我國遺產稅的起征點定為8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數字中還包含著房產價值。
據王明高調查,一個清廉正規的官員,其房產平均值是20萬—30萬元,『一輩子下來所有的財產也不過五六十萬』。但他同時承認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在北京、上海、廣州等高消費、高收入的城市,遺產稅的起征點應該相應提高,具體數值應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決定。為此,在遺產稅設計的時候,王明高建議將遺產稅劃歸地方稅,這樣可做到區別對待。
至於我國遺產稅的具體稅率,由於國際上一般采取超額累進稅率,遺產越多稅越多,因此他認為我國的遺產稅稅率也應選擇累進制,可考慮分為6級:10萬元以下,稅率5%;10萬-50萬元,稅率15%;50萬-100萬元,稅率25%;100萬-300萬元,稅率35%;300萬-500萬元,稅率45%;500萬元以上,稅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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