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4日上午9點,原保險代理人劉慧玲、楊寶珍向南昌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狀告平安保險南昌分公司一案在南昌市勞動局開庭。記者12月4日電話採訪申訴方代理人時瞭解到,保險公司與代理人關係問題成了此次庭審的焦點。
平安保險公司南昌分公司曾在今年7月28日作出了《關於對劉慧玲、楊寶珍誤導客戶行爲的處理決定》,以“在銷售投連險過程中誤導客戶”的名義,對劉、楊作出了“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併除名”的處理。但劉、楊認爲,誤導行爲是公司行爲而非個人,且“處理決定”是在兩人離開公司之後作出,因此請求撤銷該“處理決定”,並賠償曾經拖欠的工資。
一起看似簡單的案件的背後隱藏着一箇中國保險業至今未能明確理順的問題,即保險公司與代理人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保險代理人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個人代理人?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資深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能理順這層關係的最終後果是整個保險業的形象將受到影響,而被保險人的利益將得不到有效保障。
勞動關係?代理關係?
這並不是一個很難選擇的問題。中國《保險法》在修改之前,即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的關係是代理關係。但是據記者瞭解,即便在原《保險法》1996年頒佈之後,仍有很多類似案件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勞動關係糾紛的部門。
劉、楊就是很典型的案例。兩位的代理人在“勞動仲裁代理意見書”上陳述理由時表示,“不可置疑,(當事)雙方在具體的勞動過程中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是一種參加用人單位具體勞動過程而實現的既成事實的、客觀存在的勞動關係。”“劉慧玲、楊寶珍在該公司從事個人壽險的推銷、服務、增員、輔導和管理工作,她們的任免、考覈、待遇、福利、工作規範及獎懲均由公司按有關規定執行,而且必須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接受公司的協調、監督和管理。”
惡性循環
據瞭解,爲了解決保險公司和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問題,中國勞動部曾多次和中國保監會溝通,但至今未能有一個明確的結論。
幾個問題由此產生———雙方如果僅僅是代理關係,保險公司能否以類似約束員工的規定約束代理人?如果是真正意義上的代理人,稅務部門應依法向代理人收取營業稅,但目前很多代理人對此項稅收存有異議,認爲自己屬於保險公司,不應交營業稅。那麼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代理人?
一位保險公司的副總經理一語道破目前保險公司和代理人關係的模糊現狀,“事實上,在保險公司內部,這種界定都不清楚。保險公司有時候將代理人認爲是代理人,有時候又把他們當作員工看。保險公司在爲了方便管理時,將代理人視作員工,在發生糾紛時,將其視爲代理人。”
而代理人也隨之出現兩種心態,一種是渴求成爲保險公司的員工,得到穩定的有保障的工作,一種是利用代理人相對自由的身份,頻繁地在各保險公司之間跳槽,或者改行。一個地方保監辦曾對當地的代理人市場進行調查,以3年爲期限,發現絕大部分代理人都曾在3年之間變動工作。
一位業內人士認爲,這種模糊的局面造成了一個惡性循環,代理人頻繁跳槽,保險公司的保單流失,被保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整個保險行業的信譽受到破壞。而代理人有可能因不得不承擔誤導等責任而對保險公司不滿,一些社會問題還可能由此產生。
保險代理體制變革
記者12月4日從保監會了解到,保監會將對保險市場進行全面調研,內容之一就是保險業的代理人體制。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一些措施將可能出臺。
此前,本報曾報道了保監會的一項分流方案:即一部分代理人成爲正式員工,一部分進入代理公司,一部分依法註冊爲個人代理人,一部分淘汰。據瞭解,此項方案的實施前景有賴於對保監會近期的調研結果。
業內人士認爲,不論採取什麼措施,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的關係問題將理順,代理關係將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中國保險業發展將從中獲益。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