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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北小營鎮東府村北有一塊80畝的良田,原是種皇宮御用之稻。20世紀70年代,因此處的地下水位下降,這塊地纔改種一年兩茬小麥和玉米。但是,這裡現在已變成了營利性的墓地,墓地的大門前豎立著『革命教育基地』的石碑。村民們為此多次向上級反映北小營鎮政府違反土地法,非法將良田改成墓地。
村民許良等人告訴記者,2001年初,北小營鎮政府在沒有辦理任何土地報批手續的情況下,以每畝5000元的低價格從東府村買進80畝良田,建成安放骨灰的墓地,並取名為『北小營鎮革命教育基地』。
2002年1月14日,北小營鎮政府向全鎮下發了《殯葬改革管理方法》,其中規定:『本鎮實行骨灰統一集中存放,存放地點為北小營鎮革命教育基地。骨灰堂存放骨灰或骨灰入土,適當收取管理費,本鎮人存放骨灰盒每年30元/人,管理費可以一年交一次,也可以一次性交10年;外鎮人存放骨灰盒每年60元/人。骨灰入土費按低、中、中高、高不同檔次,標准是:本鎮人每存放20年,一平方米低檔收材料及管理費4000元,中檔1萬元以上,中高檔2萬元以上,高檔3萬元以上;鎮外人存放,相應增加一倍。』
許良等村民掰著手指頭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村裡一畝良田只賣5000元,而『革命教育基地』一畝地就能建180個左右的骨灰墓穴,僅按低檔每個4000元收費,共計72萬元。一畝72萬元,80畝就是幾千萬元,這不僅僅是贏利的事,而是暴利的問題,可對外卻打著『紀念革命烈士』的招牌。
記者在北小營鎮『革命教育基地』看到,80畝良田已被院牆全部圈了起來。院內有一座紀念碑,上面刻著一些鎮裡烈士的名字。旁邊則是成片的骨灰墓穴,墓穴都是1米見方1個,上面立有1米高的石碑。經計算,共有已建成的低檔墓穴220個,中檔墓穴31個,高檔墓穴2個。未開發的五十多畝墓地上現已是一片牧草。
199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嚴禁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第四十五條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這條規定的意思非常清楚:縣、區政府沒有建設用地的征地審批權。
村民許軍拿著一本土地法規對記者說,這80畝良田變成墓地是典型的『先上車後補票』的行為。北小營鎮政府早在2001年就建好『革命教育基地』開始賺錢了,只是在村民們不斷上告之後,鎮政府纔於今年7月24日在順義區土管部門補辦了14.88畝土地的手續,於8月20日在順義區規劃局補辦了30畝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順義區有關部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即便是1986年頒布的老土地法和1991年的北京市實施土地法的辦法中也都明確規定,區、縣政府只有征用其他土地不足10畝的審批權。而且,佔用耕地建墓地也是違法的。
記者隨後到北小營鎮政府采訪。一位負責人解釋說,為了保護土地資源、實行殯葬改革,鎮政府纔建了這塊墓地,集中存放骨灰,節省土地近千畝。墓地佔的是一般土地,不是好地,而且只有30畝,另外50畝是他人承包的。『革命教育基地』屬服務性質,幾千元收費只是石料和手工錢。
『這些解釋根本不能自圓其說,』幾位村民對此一一進行了反駁:這麼好的地不算耕地,我們村就沒有耕地了。50畝承包地是鎮裡作的假,有誰傻到把承包的土地用鐵柵欄牆圍起來種草?就算牧草賣錢也不夠抵承包費的。墓碑用的石料及用工,經內行人估算不過100至200元。墓地是商業營利性,還是服務性的,鎮裡的《殯葬改革管理辦法》上說得再清楚不過了。
村民們最不能接受的是所謂『革命教育基地』的叫法,他們透露『革命教育基地』中沒有一個烈士的骨灰,只是在村民上告後纔象征性地立了9位烈士的小石碑,而真正掩埋革命烈士的墳卻無人管理。記者在村民的指引下來到東府村烈士紀念碑前,荒涼之中已不見墳包,碑後是違法挖沙人員留下的沙坑,四周野草叢生。破損的墓碑是村民後立的,已看不清上面的碑文了。村民介紹說這裡埋著6位在解放戰爭中犧牲的革命烈士,原碑已經不見了。
記者在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區、縣沒有建設用地的征地審批權。
東府村的村民們知道,這些耕地不但受法律保護,而且關系到自己和後代的生存。他們依據土地法向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映,但時至今日未能改變良田成墓地的現狀,責任人也未受到相應的處罰。2002年8月6日,許軍、許良、張淑芹和榮翠華4位村民到法院起訴順義區國土局,狀告該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越權審批耕地。10月10日,順義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擇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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