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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市房管局副局長肖雲透露,即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是天津市建國以來制定的第一部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它在3個方面的法條規定,取得了重大突破。
業主有權『彈劾』物業
與全國其他省、市制定的同類法規相比,天津市這部法規一個最重大的突破是:賦予業主選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權利。由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會成立後,有權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當業主會自主選擇、確定了某家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後,一旦發現其做得不好,讓業主們不滿意,那麼業主會有權『炒』這家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魷魚』,重新選擇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物業開發不能一統
這部法規的第二大突破是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能依附於開發商,開發商不允許創辦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這兩個企業不得混為一體。從今年12月1日起成立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都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並要按照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以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依附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將逐步進行改造、分離。
目前,房管局正在與物價局聯合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准,該標准出臺後,將向社會發出公告,屆時業主交多少錢、應該享受到什麼等級的服務,將會一目了然、公開透明。
業主公約與國際接軌
今後天津老百姓買房,不再是僅僅簽訂一份寥寥幾頁的購房合同,而很有可能要像許多發達國家的居民那樣,買房要簽厚厚的一大本合同。因為,天津市在物業管理方面的第三大突破,便是要與國際接軌,買房人除了要簽購房合同外,還要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署『業主公約』。房屋銷售人員在百姓購房時,除了明確告知房價等相關內容外,還必須明明白白地告訴老百姓物業管理服務費是多少,物業管理服務都包括哪些內容。而『業主公約』則是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如果『公約』規定不能養狗,業主就不應該養狗。『公約』將把業主能乾什麼、不能乾什麼明明白白地約定下來。
為了更好地實施條例,有力地規范物業管理服務的市場行為,天津市將於今年12月專門成立『物業管理中心』,受理各項有關物業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屆時還將開通投訴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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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看天津還是市場經濟的城市嗎?《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今年十二月份實施,仔細看這個條列計劃經濟的色彩非常濃郁,與黨中央倡導的市場經濟原則和有關的法律相違背。首先,黨中央無論在十一五規劃和在此之前頒佈的各項決定主要爲要和諧社會和市場經濟來滿足社會和百姓利益發展的各項需求來開展工作的,而物業服務並不是大多數消費者所需要的,因爲消費者的收入各自不同,其中收入低的消費者還是佔大多數,他們不會在衣食住行還不富裕還急於改善的情況下,多花一分錢去接受奢侈的物業服務的,從目前衆多的物業糾紛就可以看到這一點,我們頒佈法規和行政命令要考慮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看是否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不要人爲地製造新的矛盾;其次,物業是服務不是管理,它與理髮、諮詢、修理是相同的,物業管理公司是提供服務的一方,居民小區的業主是接受服務的一方,該服務行爲是受我國的《合同法》《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不能搞行政命令;第三,物業服務不能夠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事“自願”自願的原則,物業服務是一種民事行爲,它不能違反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自願原則,強迫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是違法的行爲,而《民法通則》的法律效力高於其他的民事法律和法規,任何人都不能違背它;第四,物業服務不能夠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的選擇權,何爲消費者權益的選擇權哪?舉個例子:你走在馬路上如果有人強迫你理髮你有權拒絕、還有你到市場買蘋果商家強迫你買核桃你也有權拒絕,這就是你的選擇權,物業服務不能搞一刀切,個別部門指出規定統統都搞物業服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與我國的各個民事大法相違背要嚴格制止,否則的話,就會激化不願意接受物業服務的消費者與政府和物業公司的矛盾;第五,物業服務是商業行爲,是受我國的《合同法》來規範的,而且是用合同的形式來體現提供服務的一方和接受服務的一方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政府的行爲是行政行爲,人大的行爲是立法行爲,要嚴格地區分開,政府和人大切不可干預商業行爲和過多地搞行政命令,這與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向違背的,更不能夠代表合同一方的利益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另一方接受物業服務,否則就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的自願原則;第六,物業服務是利用他人的財產來實現服務目地的,物業公司實施服務是要爭得財產所有人的同意纔可以,物業公司的行爲是受我國的《物權法》約束的,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都規定了公有的原則,其中《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居民小區的共用的設施屬於小區居民共有,這就明確了居民對於小區的共用設施和地塊限於共同共有的權利,他們對於共有的財產有發言和使用的權利,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卻剝奪了不願意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發言權和對公有的財產的管理權,這就侵害了居民的合法權利,而物業公司利用他人的財產通過提供服務賺取利益,卻不給他人使用費用,這樣做公平嗎?就好比用你們家的房子做生意卻不給你錢還要找你要錢,理由是給你看房子了,這合理嗎?就像天津專門利用公路和他人門前專管存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天津聯華停車業服務有限公司一樣無理,一樣霸道,如果存車公司自己有存車場或者存車樓,向消費者提供存車服務收取費用是合理的,天津聯華停車業服務有限公司非法佔用道路建存車場,強行收取存車費就是嚴重侵權行爲,因爲公路不屬於天津聯華停車業服務有限公司的,機動車的所有人已經繳納了養路費,就有權使用公路其中也包括在公路邊存車,只要他存車不影響其他人使用道路就可以停車,這也符合國際慣例,而天津聯華停車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他人財產強行賺取錢財的做法同樣應當予以取消;綜上,《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與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向違背的,政府不能干預消費行爲,這與現有的黨的政策和法律不一致的,侵害了大多數收入不高的消費者的利益,建議《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應予以撤銷。
Toni 200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