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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產權證,得拿身份證、戶口本等一堆資料;交齊了資料,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入住時發現,建築面積沒變,套內面積卻減少了;外地人在北京買房,得辦額外的手續交額外的錢……這些問題即將得到改變。針對目前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買賣中出現的問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對1988年出臺的《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近日草案開始征求各方面意見,《北京市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辦法》年內有望正式出臺。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含在建房屋,即期房的轉讓,都將遵守新規定。
修改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6個方面的突破:
房屋買賣手續簡單了
如在辦理產權證的環節中,取消了立契手續,直接辦理產權證;個人買房,不用再出示戶口本等一堆資料,而僅僅出示身份證即可。
外地人和北京人一樣購房
商品房的銷售對象即將放開,外地人買房將和北京人一樣簡單,不用再去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批准通知書》,外地人憑身份證就能在北京買商品房。
購房環節規范了
以辦產權證為例,以前,北京市各區縣在辦理產權證時,需要提交的資料、環節很不統一,一個區一個標准。今後,這些環節都將規范成為4個環節:申請、審核(國土房管局應當自當事人提交轉讓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納稅、發證(自受理房屋轉讓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完成房屋產權轉移審核手續)。
預售合同更加完善
修改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辦法》對已往容易出現問題的規劃變更、樣板間、市政配套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如第五十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
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樣板房在預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得拆除。對目前很多小區出現的入住後,水電氣熱卻不通的現象,新規定明確: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相關權利義務必須在預售合同裡寫清。
對面積誤差有了新規定
該辦法中規定了三種面積計價方法,其中對最容易出現面積縮水的按建築面積銷售的計價方法確定新的誤差規定,即按建築面積計價的,買賣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分別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並在合同中分別載明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沒有約定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即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可根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個超出3%時,預購人有權退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預購人提出書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預購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預購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對廣告等做了嚴格規定
如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預售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據了解,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著手修改該文件。並就該草案征求意見。買房人可登錄www.bjfzb.gov.cn提出建議。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0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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