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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客戶的索賠函,經銷商的通常反應都會有些『頭大』。可山東創意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創意)總經理鄭春華卻不。面對客戶山東銀座超市有限公司就山東創意售出的IBM品牌商業收款機提出的巨額索賠,他甚至有些欣慰。因為,這份索賠函對他與『IBM(國際商業機器公司)團隊』打下一場官司至關重要。
從1999年開始經銷IBM商業收款機以來,山東創意3年間已經打了6場官司。其中,兩次作為被告,被IBM分銷商推上被告席;4次作為原告,分別狀告IBM用戶和IBM中國公司在內的IBM團隊。
雖然,所有訴狀和判決書上,山東創意的住所地都是『濟南市歷下區山大南路157號』,其實,那裡早已易主。幾年官司打下來,山東創意債臺高築,原來的20多個員工也只剩下3個。
鄭春華說,作為一家民營小企業,山東創意想不到,IBM這樣著名的跨國企業的購銷/服務合同和產品質量竟會出現一系列問題。可最直接的受害者———也就是產品的使用者,卻一度不願出具證據。這使山東創意在與IBM團隊有關IBM商業收款機質量和售後服務的系列訴訟中步履維艱。
經銷商兩頭受氣
令鄭春華成為『訴訟專業戶』的『禍首』,是經山東創意賣給山東銀座超市有限公司和濟南銀座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座超市、銀座廣場,二者合稱山東銀座)的103臺IBM4614商業收款機。
據悉,1999年3月,山東銀座發出《山東銀座商業信息系統招標書》。山東創意『作為IBM解決方案提供者的商業伙伴』,與IBM產品總分銷商上海愛必克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愛必克公司)、IBM戰略合作伙伴廈門華夏唐誠有限公司組成IBM團隊參加了競標,而IBM中國公司業務代表張元鵬也自始至終參與了談判和合同的簽訂過程。當時參與競標的IT廠商還有西門子公司、富士通公司、TEC公司和海信公司。IBM一舉中標。
此後,先後由IBM產品總分銷商上海愛必克公司、分銷商濟南華鐵公司供貨,經山東創意一共賣給銀座超市37臺、銀座廣場66臺(供銷合同上總數為210臺)IBM4614商業收款機。
上述103臺商業收款機,分別由天津先進信息產品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業,IBM中國公司投資51%)和IBM新加坡公司生產。按照此前山東創意與IBM產品售後服務企業長春藍色快車計算機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企業,IBM中國公司投資51%)的協議,山東創意作為藍快POS服務網點,同時承擔售後服務。『IBM零售及流通解決方案開發及制造組織機構是ISO9000認證的。但是,IBM公司總是以高出國際標准甚至近乎苛刻的測試標准,嚴格控制每一件產品的品質。IBM POS產品接受的品質測試是常人所難以想像的……品牌、質量是信心的保證!』
就在大家對IBM在公示廣告《IBM SUREPOS FAMILY》中上述令人激動的句子都還耳熟能詳的時候,售給山東銀座的那批商業收款機卻出現了一系列問題:
IBM機器設備投入使用後,屢屢出現經常性死機、打印機卡紙不打印、磁卡讀寫器工作不正常等故障。
鄭春華說,山東創意的維護工程師幾乎日夜守護在現場,雖竭盡全力,但收效甚微。
鄭春華掉入了夾縫中:產品出現了大面積的質量問題,超正常的維修量使得公司疲於奔命,長春藍快卻拒付山東創意售後服務費用;上海愛必克公司、濟南華鐵公司先後起訴山東創意催要貨款,而山東銀座則以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剩餘部分貨款!
鑒定打破IBM精品神話?
山東創意在被其『上家』推上被告席後,提出了質量抗辯。那麼『高出國際標准的』IBM生產的這批『原裝』機器到底存不存在質量問題呢?
2000年9月27日,應山東創意的申請,山東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首次就IBM商業收款機磁卡讀寫器質量問題做了檢驗,報告結論為『刷卡器工作不正常』,判定IBM商業收款機是『故障機』。
此後,在山東創意為追要欠款將銀座超市告上法庭後,銀座超市也提出了質量抗辯。2001年4月13日,山東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組織由中國電子技術標准化研究所和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機構5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銀座超市34臺IBM商業收款機進行了現場勘驗。這一次,檢驗的項目包括磁卡閱讀器、主板、打印機等。檢驗涉及的IBM商業收款機磁卡閱讀器故障率為82%;打印機故障率為58.8%。
由山東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專家組、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銀座超市和山東創意組成的勘驗組在現場勘驗中還發現:
這批IBM商業收款機的批號內外不一致;
部分IBM商業收款機居然是返修機,其中4臺收款機內,貼有多個藍色快車翻修標志,其中機號為41-51775的IBM商業收款機貼有3個藍色快車翻修標志;
IBM公司所供『原裝』IBM商業收款機,配件來源混亂,有IBM原產、有泰國產、巴西產、加拿大產、墨西哥產……其中,14臺IBM商業收款機標明的產地為新加坡,且均無進口商檢證明標志。
鄭春華說,更令他吃驚的是,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山東省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送檢的兩臺IBM商業收款機的檢驗結論均為:『主板設計或生產工藝存在問題』。
問題還不止於此。鄭春華說,在機器檢驗中,他們在收款機一處『很難發現』的位置上,發現了很不起眼的英文標識:『This newly manufactured machine may contain used parts equivalent to new in performance at time of manufacture.』翻譯成中文,大致意思是:『這種新機器可能裝配了與新配件同等性能的使用過的配件。』
之後,他發現1998年10月4日山東創意與IBM世界貿易公司簽訂的《作為IBM解決方案提供者的商業伙伴協議》第9條竟然規定:『每一件IBM器械均由新部件或使用過的新部件制造而成。在某些情況下,某一IBM器械可能不是新的,並且原先被安裝過。你方同意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終端用戶。』
這也就是說,IBM對經銷商和用戶都已履行了告知義務:『高出國際標准』的IBM原裝商業收款機很有可能使用了二手部件!
鄭春華對此非常遺憾:『當時對方只提供了協議的英文版,加上時間又緊,出於對IBM的信任,就沒有字斟句酌,所以對這一條款當時並不知情。而對方也從沒以其他形式告知自己的機器有可能是舊的或有舊部件。』
經銷商比消費者還積極
『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我們經銷商既損害了商業信譽,也因為超常的支出影響預期收益。可令人不解的是,最直接的受害者———銀座超市和銀座廣場一直拖欠我們的貨款,卻似乎並不積極向IBM主張權利。』鄭春華說。
『我先後將銀座超市和銀座廣場告上法庭,為催要貨款,更為逼他們正視IBM的質量問題。』鄭春華說,這也是無奈之舉。
他說,1999年10月14日,銀座廣場發現IBM商業收款機的磁卡讀寫器無法正常使用,要求處理。山東創意即刻將之通報給IBM中國公司客戶服務部,隨後,將銀座廣場提供的10張磁卡寄給IBM中國公司客戶服務部,之後如石沈大海,銀座廣場對此亦不再追究。1999年12月,山東創意按規定對山東銀座IBM商業收款機進行年終例行巡檢,發現其故障率高達20%,銀座廣場卻拒絕在《巡檢報告》上簽字。
2000年11月8日,山東創意主動將山東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做出的『刷卡器工作不正常』的檢驗結果向山東銀座做了通報,同時告知:
作為產品質量侵權的受害者,你們有權按司法程序起訴山東創意(經銷商)或生產廠家(天津先進公司)、IBM中國公司,以維護國有資產和企業利益。山東創意願意承擔應有的責任,盡力協助其解決問題。
但山東銀座沒有任何表示。
無奈之下,2000年11月20日,山東創意以『倘若回避IBM商業收款機的產品質量問題,則必須償付我公司貨款』為前提,將銀座超市推上法庭。
鄭春華說,在庭審中,銀座超市終於就IBM商業收款機的質量問題向法院申請產品質量司法技術鑒定,卻不出鑒定費。山東創意主動承擔了產品質量檢驗的所有先期費用。三次開庭,銀座超市只到庭一次。庭審中,山東創意主動提出在被告按每臺1.7萬元結算貨款的前提下,2002年6月30日前為被告更換所有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准的IBM4614商業收款機,並願向法院提供擔保。『銀座超市答應回去商量,之後就再也沒有了下文,再開庭也不來了』。
2001年5月,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將山東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依法出具的《產品質量鑒定報告》分別送達山東創意及銀座超市,並要求雙方當事人於2002年1月22日前就該技術鑒定及對本案書面闡明各自的意見。
山東創意表示,對該技術鑒定無異議,將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力爭將雙方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銀座超市卻未向法院遞交任何書面意見。
2002年4月,歷下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銀座超市沒有出庭。歷下區人民法院判決銀座超市敗訴,償還拖欠山東創意的貨款並承擔鑒定費。
這份判決書中指出:原告作為銷售者,應向被告實施修理、更換、退貨的法定義務,並賠償被告的經濟損失。但經本院再三征詢被告對該案的看法未果的情況下,本著不告不理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應視為被告在本案中已放棄了對原告的質量抗辯異議,被告可另行主張權利。
鄭春華說,從2002年1月後的訴訟過程中,法官、山東銀座的法律顧問、律師等曾多次建議銀座超市,為維護國有資產和自身權益應提起對IBM團隊的訴訟。可對方始終沒有動靜。
2001年12月,山東創意又將銀座廣場推上法庭,指出:銀座廣場『置國有資產和企業的利益於不顧,違背《購銷/服務合同書》、《售後服務合同》,以及未能及時清償全部貨款的行為,給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依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要求銀座廣場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2002年3月13日,銀座廣場主動請求與山東創意進行庭外調解,願意支付拖欠山東創意的貨款。
調解過程中,鄭春華提出必須在調解協議書上加上『因《銷售/服務合同書》所涉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侵權損害,甲乙方有權向侵權人追償』這一條。銀座廣場不同意。
IBM:我們並沒『銷售』
對山東銀座的訴訟最後以山東創意的勝利而告終,鄭春華卻感到心裡頗不是滋味:『在將近3年的取證和訴訟期間,作為國有企業和直接受害人的山東銀座,雖飽受IBM劣質產品和因合同違約及欺詐帶來的侵害和損失,卻拒絕提供證據。後來,在法院已明確質量問題後,仍不出庭、不理會,這究竟是為什麼?』
2002年11月5日,記者先後就此趕到銀座超市和銀座廣場。銀座超市總經理王志勝說,他是去年纔擔任這一職務的,對情況不太了解。之所以沒有起訴,是因為『經營很忙』,但已委托了山東創意,『他們告和我們告是一樣的』。
銀座廣場綜合部信息中心陳主任也說自己剛剛上任,不了解情況。至於他的前任是誰,不能回答。此後,綜合部又安排記者次日采訪財務部經理,等到了約定時間,又說財務部經理也不知情。之後,記者幾番聯系總經理,終不得一見。
據悉,1999年IBM之所以勝出,得益於優惠的價格和優惠的售後服務條件。IBM中國公司業務代表張元鵬當眾承諾並事後書面確認,為山東銀座IBM商業收款機提供兩年免費服務,保修期滿後簽訂『按購買總量40%買保5年,100%繼續保修』的買保協議,費用由IBM中國公司承擔。但在向山東創意購買103臺商業收款機之後,山東銀座又從IBM購進同等規格、高價格的IBM商業收款機,並主動放棄了通過競標獲得的優惠服務條件,向IBM支付售後服務費。
與銀座超市的訴訟中,令鄭春華欣慰的是,從司法程序上確認了這批IBM商業收款機的質量問題———在他主動向銀座超市提供了『在與IBM訴訟結束後凡屬國有資產和該司應得利益全部歸還』的書面承諾保證之後,銀座超市終於就產品質量侵權問題提出了索賠要求。
目前,鄭春華正在打的第6場官司是與IBM中國公司、長春藍快等IBM售後服務體系成員之間的售後服務合同糾紛。鄭春華堅持要求履行對山東銀座售出的IBM商業收款機的服務承諾。有人認為鄭春華打這個官司沒有必要,可他認為,『不管怎樣,合同是經山東創意簽訂的,我就一定要履行該我履行的義務』。
IBM中國公司的律師則認為:在本案涉及的商業運作中,IBM中國公司只是協助IBM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及包括原告在內的經銷商銷售而已,從未也不可能與最終用戶形成任何合同關系;原告忽視了IBM中國公司作為投資性公司的法律特征,混淆了企業法人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及行為後果,錯誤地理解與認識了IBM POS產品的整個商業運作過程。因此,IBM中國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鄭春華說,IBM中國公司反復強調的一點就是自己只是在『營銷』,而沒有『銷售』。其實,任何一家企業,只要不是諮詢性、廣告性等商業行為(沒有有形標的物的轉移),只要是有有形標的物轉移的商業行為,不管是稱為『銷售』還是『營銷』,本質都是買賣行為。只要以此來對照,就不難發現IBM中國公司是IBM產品真正的生產、銷售和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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