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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對開戶代理機構的稽核工作,加強開戶代理業務檢查和監督,控制和防范風險隱患,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頒發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戶代理業務稽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暫行辦法》規定,開戶代理業務稽核是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開戶代理機構和開戶代理點的開戶代理業務,規范開戶代理業務的行為。稽核工作根據工作場所不同分為非現場稽核和現場稽核。稽核工作歸口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登記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制訂和完善稽核工作流程;制訂定期和臨時稽核工作計劃;開展稽核工作;出具稽核報告和處罰報告;驗收被處罰單位整改工作。
《暫行辦法》規定,非現場稽核包括:定期統計各開戶代理點在開戶代理業務中無效委托和待補充數據的次數及佔該代理點全部委托之比例,重點監控次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開戶代理點;定期統計各開戶代理點辦理賬戶開立、掛失補辦、注銷、合並、資料變更及查詢等各項業務的數量,重點監控單項業務量較大或增長幅度較高的開戶代理點;定期統計、分析各開戶代理點寄送的賬戶資料變更申請材料不合格的情況,重點監控不合格次數較多或情節較嚴重的開戶代理點;檢查各開戶代理機構憑證電子化工作是否存在下列問題,重點監控其中問題較多或性質較嚴重的開戶代理點。
《暫行辦法》規定,現場稽核包括:檢查被稽核單位開戶代理業務人員是否經過業務培訓,在業務操作中是否嚴格執行《證券賬戶管理規則》以及登記公司和開戶代理機構制訂的其他開戶代理業務規定。檢查被稽核單位開戶代理業務營業場所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設立專門保管開戶代理業務憑證的庫房,庫房是否符合安全、防潮、防火等要求等。在現場稽核工作結束後,登記公司向被稽核單位出具稽核報告。對於不合格的開戶代理點,登記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處罰:在開戶代理機構范圍內通報批評;暫停開戶代理業務;終止開戶代理業務。
《暫行辦法》規定,開戶代理機構收到對其開戶代理點的處罰決定後,應於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整改工作計劃報送登記公司。受到暫停開戶代理業務處罰的開戶代理點整改工作結束後,其開戶代理機構必須向登記公司提交整改報告。登記公司根據整改情況決定恢復其開戶代理業務的時間。累計受到兩次暫停開戶代理業務處罰的開戶代理點,或者連續兩年其開戶代理點受到暫停開戶代理業務處罰的開戶代理機構,登記公司有權終止其開戶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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