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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黃金生產和流通體制經歷了三個階段的演變,下面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
建國初期,國家對黃金實施的是比較嚴格的管制:在生產領域中,宣布金礦歸國家所有;對於非公營金礦,允許並鼓勵私人經營;而在流通領域裡,國家實行的是黃金統一價格。
從1957年開始,一直到1992年,我國實行的是統購統配的黃金管理體制,黃金生產納入統一的國家計劃,同時,黃金行業實行全國集中統一管理。
1993年,我國黃金行業開始進入改革階段,這期間,雖然仍然延續黃金統購統配的管理體制,但央行已經開始根據國際金價的變化調整國內金價,同時黃金企業也開始自主管理。
·第一階段?1949年—1956年,國家對黃金實施較嚴格的管制在生產領域,宣布金礦歸國家所有,對於非公營金礦,允許並鼓勵私人經營。在流通領域,國家實行黃金統一價格。
·第二階段:1957年—1992年,國家實行統購統配體制,黃金生產納入統一的國家計劃,黃金行業實行全國集中統一管理。
·第三階段:1993年至今,黃金行業開始改革,央行開始根據國際金價變化調整國內金價,黃金企業也開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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