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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外經貿部制定的《外國投資者向境內企業參股或購買資產的暫行辦法》已起草完畢,有望在年內出臺。此則消息表明,管理層和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對外資並購的實際操作和具體實施條例進行詳細探討。而這也是『外資並購』政策方面的最新成果。
自去年11月中國證監會與外經貿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乾意見》至今,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管理層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關於『外資並購』方面的辦法和規定,使得『外資並購』在政策上的障礙在逐漸消除,可操作性明顯增加;而在此期間,『外資並購概念股』也成為市場上頗受關注的一條主線。
去年11月,外經貿部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乾意見》中明確指出,允許外資非投資公司如產業資本、商業資本通過受讓非流通股的形式收購國內上市公司股權。
今年4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並實施《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7號——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使外資發起設立上市公司進入到實際操作階段。
4月起,《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正式實施,根據新修訂的內容,中國基本實現全方位對外開放,許多以往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開始解禁。
6月4日,中國證監會頒布《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這兩個規則的頒布和實施表明金融業對外開放已成定局。
8月1日起,新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開始執行,外商的投資范圍擴大到現有的任一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10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其中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主體不再加以限制,外資將獲准收購包括國內A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此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外,外經貿部外資司官員日前證實,《關於外資並購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辦法》即將正式出臺,表明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一般性城市公用事業將完全向外資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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