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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一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獲准籌建,在現行『1+1』規則下,眾多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機構開始面臨兩難選擇,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它們必須作出取捨。
所謂基金設立的『1+1』規則,是指一家機構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包括絕對和相對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過一家。但目前,持有兩家及以上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機構多達27家,其中包括銀河、海通、國泰君安、申銀萬國、南方、西南、天同、光大、廣發、國信等國內主要的證券公司,還有上海愛建、浙江國際、陝西國際、安徽國際、山東國際、重慶國際、天津北方國際等信托投資公司。
而作為業內第一家獲准發起設立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來說,作出取捨已經迫在眉睫。目前,國泰君安持有國泰基金管理公司30%股權,是其第一大股東,處於相對控股地位,另外還持有中融基金管理公司20%股權。在『1+1』原則下,國泰君安面對的是要麼全部賣掉持有的國泰基金管理公司30%股權,要麼賣掉持有的中融基金管理公司20%股權,然後再減持至少10%的國泰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顯然,無論國泰君安作出哪種選擇,均屬不易。對此,國泰君安總裁辦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會嚴格遵守『1+1』的原則。究竟是捨棄『國泰』還是『融通』以及如何減持所持基金公司的股份,該人士稱,『現正處於操作過程中,目前還未到公布的時候』。
另據了解,目前面臨同樣處境且已被證監會受理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籌建申請的還有海通證券與比利時富通集團的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招商證券與荷蘭國際集團的招商基金管理公司、華寶信托與法國興業的合資基金公司;長城證券與美國景順則正在等待證監會受理申請;此外,申銀萬國與法國巴黎資產管理集團也即將提交籌建申請。
由於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設立是一塊難得的肥肉,在捨棄者犯難的同時是接盤者異常踴躍,市場各方都對尚屬稀缺資源的基金公司股權趨之若鶩。『1+1』原則出來以後,包括國企和民企、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及部分中小券商都表示出強烈的興趣。
根據有關規定,凡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市場信譽較好、運作規范的機構均可發起設立基金公司。但是規定同時明確,作為基金公司的主發起人必須是經營狀況良好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同時,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因此,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國有大型企業來說,通過受讓股權來參股基金公司就成了一條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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