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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昨日就現券交易交割日與債券付息日為同一天時債券利息歸屬問題發出通知指出,辦理債券付息時,以債權登記日日終,有關結算成員在中央債券簿記系統托管賬戶上記載的該券種餘額計算該結算成員的應收利息。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出,債券利息的歸屬問題與交易日無關,但與交割日有關。在債券本息未分拆的條件下,債券利息歸債權登記日日終登記在冊的債券持有人。簿記系統中規定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為付息日的前一營業日,因此,該日日終持有該債券的持有人,享受該債券應計利息。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還指出,當現券交易交割日為債權登記日(付息日的前一營業日)時,如日終或日終前已完成過戶,債券利息歸現券買入方,如過戶失敗,則債券利息仍歸現券賣出方;當現券交易交割日為付息日時,債券利息歸現券賣出方,因為債權登記日在交割日之前,債券還未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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