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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對鄭百文財務虛假負有刑事責任的李福乾等3人的懲罰可以說是夠嚴厲的,這將對中國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治理秩序的恢復和保障起到極大的法律震懾作用。』10月19日,國內知名證券法律師嚴義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10月17日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百文公司』)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一案開庭審理近兩個小時後宣布,法庭將擇日宣判。
作為公訴方鄭州市人民檢察機關當庭出示了6組證據,指控鄭百文公司原董事長李福乾、原公司總經理兼家電分公司經理盧一德、原公司財務處主任都群福3人,在1997年年底,鄭百文公司實際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采取虛提返利、費用跨期入賬等手段,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8658萬多元。在隨後『鄭百文』1997年年報中,公司向公眾披露盈利8563萬多元的虛假信息。為此,『鄭百文』在1998年7月順利實現了配股方案,並籌集配股資金1.5億多元。由於『鄭百文』使用財務造假手段,加之經營不善,1998年出現巨額虧損,股東權益包括配股資金當年即損失98.79%。
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李福乾作為鄭百文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在聽取總經理盧一德、財務處主任都群福匯報公司1997年年度經營虧損,並看到1997年年底第一次匯總的財務報表也顯示虧損的情況下,仍召集會議,指示財務部門和家電分公司完成年初下達的銷售額達到80個億、盈利8000萬元的『雙八』目標。隨後,作為財務主管的都群福指示總公司財務人員,將各分公司所報當年財務報表全部退回作二次處理,都群福明確提出要求不准顯示虧損。二次報表出來後,顯示公司完成利潤目標。為了順利通過審計,總經理盧一德親赴四川,與廠家簽訂了兩份返利協議,一份是當年實際返利金額協議,一份是補充返利協議。在審計中兩份協議造成虛提返利1897萬多元。
在法庭上3名被告對於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一致表示認罪,沒有作過多的辯護。但3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作出了罪輕、減輕處罰的辯護。『這個可能性不大,原因在於這不僅不是證券市場中的第一例虛假財務案,而且社會影響極為惡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曾就『鄭百文事件』的肇事者作出了行政處罰,上述三人分別被罰款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後原董事長李福乾被撤消河南省人大代表職務,並於今年5月17日被鄭州市公安局逮捕。鄭州檢察院於2002年7月23日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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