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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費者景某前段時間在某超市購買純棉牛仔褲8條,每條售價為69元,他想讓母親回老家時送給親戚朋友。回家後,他懷疑褲子不是純棉的,第二天就到國家棉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鑒定結果表明褲子的成分為棉、滌綸、氨綸,不是純棉。消費者要求超市賠償,並投訴到消協。
消協接到投訴後,仔細查看純棉牛仔褲,發現褲子上的標識沒有中文字樣,及時與本區較大的商廈聯系,請他們幫助辨認。結果褲子的標識是英文的縮寫,標明是100%的純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超市應退還貨款並賠償消費者貨款的一倍,即應給付消費者1104元,還應賠償其誤工損失60元、檢測費40元、交通費20元,共計1224元。
經消協調查了解,認為發生這一欺詐行為的原因,一是該超市對進貨把關不嚴,國家有關法規早有明文規定,沒有中文標識的商品不能銷售;二是超市銷售人員的商品業務知識不熟練,使假冒偽劣商品擺上櫃臺;三是生產廠家本身就有欺詐行為,不是純棉卻標為純棉,誤導欺騙消費者。
為此,消協告誡生產廠家和經營者,一定要講誠實重信譽,纔能贏得消費者,纔能贏得市場。否則,用欺騙等不法手段經營,最終加倍賠償消費者的苦果可得自己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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